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系是什么
- 2、取保候審十二個月,是指,公安,檢察院,法院,一共十二個月嗎
- 3、上海經偵立案標準
- 4、刑事訴訟法中止審理情形
- 5、形式上的刑事訴訟的歷史類型有哪些?各有哪些特點?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系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是為了解決民事糾紛,保護民事法權益,維護民事實體法律。刑事訴訟法則是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懲犯罪,維護刑事實體法律。②起訴人主體不同。民事案件是由與本案有直接關系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除自訴案件外,是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益糾紛,其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而刑事訴訟法則是調整國家公權力機關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過程中的法律關系,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相同點: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均屬于程序法的范疇,都是為了保證實體法律關系的實現而規定訴訟程序的法律。不同點:訴訟的目的不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舉證責任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
取保候審十二個月,是指,公安,檢察院,法院,一共十二個月嗎
1、取保候審十二個月是指公安檢察院法院一共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1年如果取保候審期間發現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有可能撤銷取保候審決定逮捕。
2、法律分析:意思是取保候審期間要由公檢法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確實有犯罪事實的,必須在十二個月以內判決;否則 ,變更強制措施 或者無罪釋放 。取保候審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取保候審的期限關系到取保候審的成功與否。
3、是一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論是檢察院、警察局還是法院,在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時,其期限都是一樣的。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4、取保候審12個月應當從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之日起計算時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5、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超過時限,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嫌疑人監視居住最長不超過多久嫌疑人監視居住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上海經偵立案標準
1、經偵立案標準是怎樣的經偵立案標準如下:(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 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部分個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部分個人財物,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有犯罪事實;符合管轄范圍;犯罪金額達到立案的要求等。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3、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認為有犯罪事實 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如果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
4、最新的經濟犯罪立案標準如下: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 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5、合同詐騙罪20萬元金額以上是由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受理。
刑事訴訟法中止審理情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中止審理的情形:- 自訴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影響案件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導致案件長時間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自訴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
2、包括:1) 公訴案件被告行為不符犯罪構成;2) 被告人應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 被告人當庭翻供,否認被訴犯罪事實;4) 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5) 其他不適用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審理,法院可裁定中止審理。
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4、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 中止審理 :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 代理 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5、《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形式上的刑事訴訟的歷史類型有哪些?各有哪些特點?
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混合式訴訟的法庭審判,也是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同野蠻的刑訊、拷問始終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一般都是秘密進行的。(三)混合式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
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一)彈劾式 彈劾式訴訟的特點 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 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
【答案】:混合式訴訟的特點:1)將刑事訴訟分為兩個階段。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分離。偵查機關負責追訴,實行糾問式訴訟,法院負責審判,實行彈劾式訴訟。2)偵查起訴階段實行糾問式訴訟。①被害人不是原告,不管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也要依職權追究犯罪。②被告人不能作為訴訟客體對待,訴訟權利差。
糾問式訴訟以控訴式和審問式訴訟為特點,其主要特性在于:審判官同時承擔偵查、控訴與審判的職能,無論是否有人提出控告,都主動追究犯罪。此階段,司法機關負責秘密進行調查事實,被害人的角色局限于告發人,而被告人被視為訴訟客體,無訴訟權利,僅接受審問與追訴。
【答案】:混合式是既有職權主義模式特點又有當事人主義模式某些特征的訴訟形式,分法庭審判前偵查起訴和法庭審判兩大界限分明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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