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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非吸罪量刑標準
- 2、非吸罪最新量刑標準2022
- 3、非吸罪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非吸罪量刑標準
最新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三)單位犯罪責任人員量刑: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動的;2、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3、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4、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吸收公眾的存款一般是對市場的不利影響非常大的,這也是屬于一種觸犯刑法的活動,所以在有這種事項的時候一般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吸罪最新量刑標準2022
非吸罪立案標準是:
1.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單位五十萬元以上的;
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損失3.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二)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損失3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二)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img]非吸罪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
(二)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三)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擴展資料
案例:“麥點商城”以非吸罪立案!廣東一區域代理發展300多家加盟商被逮捕
經檢察機關批準,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公安局對“麥點商城”新豐縣區域代理蔣某雙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執行逮捕。
2016年初,蔣某雙來到惠州市某縣協助老鄉(該縣的區域代理)為“麥點商城”吸收、發展加盟商家及會員。2016年底,蔣某雙來到新豐縣“另立門戶”,在新豐吸收、發展了300多家加盟商家,并與“麥點商城”的總公司克珞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成為“麥點商城”的新豐縣區域代理。
據蔣某雙供述,在他的推廣下,新豐縣區域的加盟商家會員向克珞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麥點商城”平臺充值金額達230多萬元,他本人從中得到返點提成20多萬元。
6月8日,新豐公安局對蔣某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立案偵查。經緝查布控,于8月29日在深圳市將蔣某雙抓獲。在此,公安機關提醒:要做公司的區域代理,必須弄清該公司從事的業務是否合法,否則將可能會和蔣某雙一樣,不經意中觸犯刑法,走上犯罪的道路。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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