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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刑事律師會見
請刑事律師會見
1、法律分析玉泉區刑辯律師咨詢: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轉達家屬玉泉區刑辯律師咨詢的意見,同時了解案情,但不能帶信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刑事會見需要下列材料:辯護律師的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還應向偵查機關提交會見申請書,經許可才能會見;其他辯護人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向人民法院、檢察院提交會見申請書,經法院、檢察院許可才能會見。
3、法律分析:會見時間。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時間,由現行刑訴法的“第一次訊問后”提前至“第一次訊問日起”,并且新刑訴還刪除了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須經偵查機關批準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師法的規定。會見手續。
4、刑事案件律師會見的規定是:律師會見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出示《授權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犯人,時間和次數不受限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辯護職責需要的時間和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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