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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和刑訴區別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有以下區別: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有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有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行政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
2、法律分析:民訴和刑訴的主要區別是訴訟的目的不同、訴訟的主體不同,具體分為以下情況: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主要是處理對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而刑事訴訟主要處理的是涉嫌違法的人是否違法以及犯什么罪應進行何種懲罰的問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3、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區別如下:適用的法律不同,民事案件適用民訴法,刑事案件適用刑訴法;起訴的主體不同,民事案件的起訴主體一般是自然人,刑事案件的起訴主體是檢察院;后果不同,民事案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兩者的性質、適用的實體法和適用的程序法都有所不同性質:刑事案件,指的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該要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它屬于階級矛盾性質;而民事案件,則主要指的是關于民事義務、權利性質的糾紛,它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
5、法律主觀:刑事案件抗訴程序一般分為兩種,一是下抗上審,二是同抗同審。刑事抗訴包括上訴程序的抗訴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前者是指依照 刑事訴訟法 第181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 一審 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就是下抗上審。
6、委托送達與刑事訴訟相似,法律文書交付給受送達人所在地的司法機關代為轉交。郵寄送達則是通過郵局以掛號信方式將法律文書寄送至受送達人。公告送達適用于在規定時間內無法直接送達受送達人,通過公告方式向當事人告知相關法律文件內容。
同一被告,牽涉到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現在法院可以先審理民事案件再審...
第一百零二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顯然不能,所謂的”先刑后民“并不是給犯罪分子逃避審判的借口,而是對罪犯的犯罪行為加重處罰力度的體現,對于同一起案件,如果既有民事又有刑事,則在懲罰和賠償上適用于刑罰,而不是不追究民事的部分。特別是經濟案件,犯罪嫌疑人既要接受刑罰也要接受民事對于返還所得的要求。
不能。且民事調解書一經送達,由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立即生效,也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如果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重審。另外,如果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是否立案,由公安機關作出判斷。
法律分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后,如果撤回起訴,或者被法院駁回起訴,還能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調解,或者法院作出判決,就不能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了。
這種情況屬于原審判決認定的涉案金額錯誤,如果有證據的話檢察機關是可以通過抗訴申請再審的。這不是兩次判決,而是前次判決有誤,需要通過再審來更正。以后如果發現有遺漏的涉案錢款的話,檢方可以繼續追訴,所以當事人最好還是在審訊期間就主動坦白一切,別以為沒人說你就也不說,否則這輩子都難有安寧。
申訴能立案嗎
1、申訴怎樣才算立案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算立案。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2、申訴人向法院提交申訴后,法院將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申訴材料符合立案條件后,法院將正式立案,并對案件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要求申訴人提供更多證據或進行補充說明;法院將根據審理情況作出決定。如果申訴被駁回,申訴人可以根據新的證據繼續申訴。
3、如果申訴符合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并且在有效期內提出,一般比較容易立案。否則申訴就會很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答案是會先立案審查,是否能夠進入再審程序,必須審查確定。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申訴案件法院會立案嗎 一般的來說,申訴,是指對刑事判決不服的申訴。
5、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判訣后不服上訴或申訴對主審法官有什么影響
1、判決后不服上訴或申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主審法院沒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則影響不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2、由法律文書確認責任:主審法官的判決是否成立應由法律文書確認。如果一個案件被發回重審,或者最終被改判,都會影響到原審主審法官的內部考核及績效。 直接責任人承擔損失責任:如果主審法官的錯誤判決導致一定的損失,法律規定應由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承擔責任,而不是由主審法官個人承擔。
3、只有屬于《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案件,最高法院受理申訴案件并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后予以改判的。原主審法官有可能會受到法院內部的相應處罰。
4、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其中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是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作出判決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5、法律主觀:一是法院內部投訴,向執行庭的庭長、局長、法院的院長,原案件主審法官進行投訴,二是向檢察院進行投訴,檢察院對法院有監督責任。
6、上訴后臺州中院以敲詐勒索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張學輝律師擔任蔡得辯護律師當庭提出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的辯護意見。但此時當事人蔡得已經在看守所關押快一年,新主審法官在量刑上與當事人達成妥協,在沒有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于2013年6月24日宣判:將原審三年半改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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