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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需要傷情鑒定嗎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不存在傷情鑒定,但在人身侵權案件中,有個傷殘等級鑒定,分十個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院起訴需不需要傷情鑒定,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有傷情的,到法院起訴后,可以要求法院做傷殘等級鑒定;如果沒有傷情則不需要鑒定。傷情鑒定流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3、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受害人一定要做傷情鑒定,受害人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時,要做傷殘鑒定,但如果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一致的,不需要做傷情鑒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院起訴需不需要傷情鑒定
法院起訴需不需要傷情鑒定,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有傷情的,到法院起訴后,可以要求法院做傷殘等級鑒定民事訴訟是否需要民事鑒定;如果沒有傷情則不需要鑒定。傷情鑒定流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受害人一定要做傷情鑒定,受害人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時,要做傷殘鑒定,但如果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一致的,不需要做傷情鑒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害民事訴訟是否需要民事鑒定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傷情鑒定是立案的必須條件嗎傷情鑒定立案的條件,在沒有傷情鑒定下法院可以立案的。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必須受理,是符合起訴條件的,并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且通知當事人。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于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鑒定的,由于司法鑒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沒有傷情鑒定法院可以立案的。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打官司需要傷情鑒定嗎 到法院起訴后,可以要求法院做傷殘等級鑒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事訴訟申請重新鑒定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申請重新鑒定的規定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及其指定的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2、進行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4)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鑒定人出具。
3、法律分析:當事人發現鑒定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一)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4、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應當準許重新鑒定,即: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民事案件中什么樣的證據需要做筆跡鑒定
在民事案件中,不管是哪一類型民事訴訟是否需要民事鑒定的證據都不需要專門做筆跡鑒定,筆跡鑒定在訴訟過程中并不是必不可少民事訴訟是否需要民事鑒定的流程,民事案件中的證據種類也非常多,鑒定意見是證據種類的一種,除了鑒定意見,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勘驗筆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筆跡鑒定可以作為證據材料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常見的證據類型包括民事訴訟是否需要民事鑒定:(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筆跡鑒定應當由舉證方申請,在民間債券糾紛中,涉及合同、欠條借條證據的,有當事人會對簽字產生異議,這樣就需要做筆跡鑒定來確定真實性。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如果其提供欠條或者借款合同,對方有異議的,就應當由提供證據一方去申請筆跡鑒定。
當案件涉及到了需要證明簽字是否是本人的時候,那么法院需要證明簽字的真實性,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那么就需要前往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筆跡鑒定,如果筆跡鑒定符合案件情況那么就可以做為證據進行證明。申請法院做筆跡鑒定的情形是什么?對筆跡鑒定的申請由誰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而分配。
民事案件中的筆跡鑒定方式為基于申請人提供的筆跡樣本或被鑒定人在銀行或檔案中的筆跡的書寫模式來核對有爭議的字跡。筆跡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通過對落筆的角度、書寫的水平、運筆的軌跡等進行鑒定,得出簽字的是否為名字對應的本人。
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只有那些沒有被修改過的筆跡才能作為證據使用,故此在發現審理糾紛案件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若是懷疑對方提交的證據是假的,那么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提出筆跡鑒定的請求,在請求提出的同時,還需要提交相應的鑒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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