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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逮捕和刑事拘留性質一樣嗎?
逮捕與拘留作為刑事訴訟中兩種重要的強制措施,其性質與作用存在顯著差異。逮捕,由檢察院或法院批準或決定,再由公安機關執行,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情況。
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法律分析:刑拘不是批捕,二者的區別是: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適用對象不同、目的和結果不同、羈押的期限不同、適用的機關不同等。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如何區分刑拘和逮捕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有:執行地點不同。刑事拘留的執行地點在拘留所,而逮捕的執行地點在看守所。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差別在于,前者適用于現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且存在法定緊急情況;后者則需有確鑿罪證及可能面臨徒刑以上處罰,采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手段仍無法避免社會危害性的人。此外,刑事拘留最長14至37天,逮捕后則需扣押至法定審判期結束。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別如下:(1)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2)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刑事案件拘留和逮捕的區別
1、法律分析:刑事拘留與逮捕區別如下:概念上不同:刑事拘留是指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下依法采取的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是指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依法采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審批條件不同:作為公安機關講,逮捕需檢察院批準,拘留只需縣級以上公安局長批準就可以。
2、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有:執行地點不同。刑事拘留的執行地點在拘留所,而逮捕的執行地點在看守所。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3、法律分析:(1)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2)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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