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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派出所能查到醫院看病記錄么
- 2、改病歷違法嗎
- 3、想取保候審怎么開病歷
- 4、刑事案病歷和診斷證明起什么作用
- 5、刑事案例在什么時候被告人有權利調取被害人的病歷
- 6、刑事案件中的鑒定,鄉鎮級醫院出具的病歷可以做法醫鑒定嗎?有沒有明確...
派出所能查到醫院看病記錄么
1、公民在醫院的就診病史、公安、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的,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病歷)。公安機關的內部信息系統不會和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對接。
2、法律分析:公民在醫院的就診病史、公安、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的,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 公安機關辦案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3、沒有把打人者帶到派出所做調查是根據現場情況決定的。你的朋友到醫院做檢查,在你朋友有行為能力時警察只要告知在哪一類醫院看病就可以了。當晚沒有辦住院手續對以后的警方調查沒有影響,只要病歷在就可以了。沒有大的傷害警方一般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期限是根據實際情況來的。
4、打架后準備去醫院看病,看病的醫療費收據應該由醫院根據看病治療處方和看病人支付費用進行出具,派出所無權出具看病收據單據。所以不管看病是幾張單子或個人簽字捺印都是由醫院出具的醫療費收據。供參考。
5、派出所民警會把你帶到刑偵支隊去做傷情鑒定,你自己要帶好所有在醫院里看病的發票,病歷卡,X光片等等,法醫會對你的傷情做鑒定,一般鑒定時間為三天,三天后會通知派出所民警去取。如果傷情鑒定出來的結果是輕傷或輕傷以上,那么該案件為刑事案件,如果結果是輕微傷,那么該案件為治安案件。
6、呵呵,最好是等,有問題還是早找律師。醫院的病例作用并不大。如果做的是傷檢,性質就不一樣了。筆錄起的作用倒是不小。還是平時不惹事,攤上事不要怕事。沉著冷靜慢慢處理。怎么處理就看你有什么門路了。
改病歷違法嗎
1、改病歷犯法。病歷在醫療糾紛處理刑事訴訟中的病歷,某些人身傷害刑事訴訟中的病歷,民、刑事案件訴訟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受害人損傷程度的輕重,是加害人是否承擔和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有意偽造或篡改病歷,改變傷情程度所出具的偽證,直接影響到法律上量刑的輕重,其已屬違法行為,可嚴重干擾司法機關的公正執法。
2、法律分析:病歷書寫規范上說病歷在病人住院時間內病歷中出現錯誤可以修改,但需要有師生簽字,但病人出院后病歷是不允許修改和涂改的。違法說不上。
3、因此涂改病歷是一種違反衛生行政法規的行為,不管其涂改病歷的目的是什么,醫方都應當都到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七條 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于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刑事訴訟中的病歷;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4、法律分析:一般的醫生都無權改病歷,改病歷屬于違法犯罪行為。病歷一旦成文那就是不能修改的刑事訴訟中的病歷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題主是否想詢問“病人為刑事訴訟中的病歷了報保險要求修改病歷違法嗎”?違法。
6、如果其涂改目的是隱匿患者診治的真實情況或者掩蓋其失誤,就可涉嫌刑法上的偽證罪;如果其單位管理人涉嫌指使、幫助當事人涂改病歷,就可以被人認定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可能因此被定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想取保候審怎么開病歷
1、為開具病歷以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訴訟中的病歷,需向公安機關提交由醫院開具刑事訴訟中的病歷的病情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材料刑事訴訟中的病歷,以證實其確患有嚴重疾病刑事訴訟中的病歷,并且該病情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要求。病歷應詳盡地記載患者的病情狀況、治療過程及醫生的診斷結論等關鍵信息。
2、可以和醫院相關人員溝通,申請取保候審的材料一般有刑事訴訟中的病歷: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人是律師,應出具授權委托書以及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3、因此,在涉及到取保候審的案件中,病歷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至關重要,必須以醫療機構開具的、經過司法確認的病歷資料為準繩。
刑事案病歷和診斷證明起什么作用
1、如果病會對精神有影響的話,可以減刑。依據《病例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醫療機構病理管理規定》規定,病歷不僅要客觀真實地記錄您所患疾病的發生發展變化,還要客觀真實地記錄您所接受的全部診療措施過程。
2、嚴格地講,三者不是一回事。綜合上面所說的,診斷證明對于病人來說是物別重要的,如果醫生不生一定要問其理由,而對于工傷的診斷證明有些醫院是不能亂開的,因為這是關系到勞動者賠償的問題,所以,對于醫院開具診斷書一定要協商清楚,如果是醫院故意不開,那么就可以直接向上級部門反映。
3、使用對象不同:病歷是醫生記錄患者整個病程的檢查、治療方式和結果的,主要是給醫生看的,而診斷證明主要是給家屬和病人看。
4、病歷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在與法醫鑒定結論相比較而言,其證據效力不及鑒定結論。如果想推翻鑒定結論,只能持病歷資料申請法院重新做法醫鑒定。在鑒定過程中,著重要審查病歷資料與法醫部門的臨床檢查結果情況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則一般以法醫臨床檢查結果為準。
5、法律分析:主治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對傷殘鑒定結果有影響。這些材料的嚴重程度會影響鑒定機構最終對傷情的鑒定結果。法律依據:《司法鑒定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6、除非病歷能證明在犯罪時無刑事責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不然沒有什么用處。因為被告人的病情和案件沒有關系。可能會影響到刑罰執行,但是對于宣告刑期沒有任何影響。
刑事案例在什么時候被告人有權利調取被害人的病歷
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被告人或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無論是否結案,被告方都可以到法院找案件承辦法官,要求復印原告方的病歷。需要說明的是,一般情況下,病歷不是原件,門診病歷還要繼續使用,是復印件;住院病歷是原告方從醫院復印來的,加蓋了醫院的病歷復印證明屬實的印章。法律分析被告方是可以調取原告病歷的。
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辯護人或律師可能需要調取對方的病歷作為證據。以下是調取對方病歷的一般法律程序: 辯護人或律師認為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請求調取在偵查或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未移送的、可能證明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病歷證據材料。
您好:刑事拘留階段,律師的權利為,法律咨詢,代為申訴,控告,等。沒有取證權。請參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您好,被告方律師有權利向主審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進行取證,但是否允許需要根據案件情況由主審法院進行判斷,如果被告方的申請具有合理性,人民法院一般會允許被告方律師的申請。
刑事案件中的鑒定,鄉鎮級醫院出具的病歷可以做法醫鑒定嗎?有沒有明確...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要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才可以作為法律依據。所以,除鄉鎮醫院的病歷的一般性描述外,只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才能作為法醫鑒定的參考。
法醫鑒定有專門的結構,叫司法鑒定機構,公安局和民間機構都有,但是目前刑事案件涉及的鑒定,法院只采納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刑事訴訟法》第120條第2款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進行。
可以。任何法醫鑒定,不管是鎮區醫院或是其他更高一級的醫院,所做的檢查或其他資料,只是用做法醫鑒定的輔助材料。任何一個法醫鑒定的最后結論,都是由“法醫學檢驗”作為基礎來做出的。也就是說,鎮區醫院或更高一級的醫院檢查資料,只是作為參考。
病歷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在與法醫鑒定結論相比較而言,其證據效力不及鑒定結論。如果想推翻鑒定結論,只能持病歷資料申請法院重新做法醫鑒定。在鑒定過程中,著重要審查病歷資料與法醫部門的臨床檢查結果情況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則一般以法醫臨床檢查結果為準。
法律分析:是依據之一。進行司法鑒定的時候,要看的資料是非常多的,如果進行法醫鑒定,并不只是看病歷,還需要看檢查報告等的內容。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四條 司法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閱、復制相關資料,必要時可以詢問訴訟當事人、證人。
法律分析:司法鑒定可以參考病歷本,但不能僅憑病歷本做鑒定。單純提供病歷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除病歷外,還應提供傷者的身份證、工傷認定書、就診時的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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