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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復印庭審筆錄法律依據
庭審筆錄即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決必需刑事訴訟法律師復制的書面資料,書記員據此記錄并同步呈現法庭審理全過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庭審筆錄可供復印,僅限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均可。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且可對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進行復制。而其代理律師則允許摘抄或復印案件材料。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律師復制:法院刑事審判筆錄 律師 可復印。律師擔任 辯護人 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庭審筆錄及證據材料,但查閱須在法院內進行。查閱過程中,刑事訴訟法律師復制他們可以摘錄相關內容,但不得擅自復印或復制。
在刑事訴訟法律師復制我國法律體系中,律師作為辯護人,在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便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案件相關的卷宗材料。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并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不得泄露。
、下列再審申請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刑事訴訟法律師復制;(2)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綜上所述,就是關于庭審筆錄復印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如果想要復印庭審的筆錄,要符合復印的要求。
律師可以調取刑事案件卷宗嗎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有權隨時查閱相關案卷材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之規定,自檢察院開始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即可查閱、摘抄和復制相關案件卷宗資料。而其他辯護人如獲得人民法院及人民檢察院的許可,亦可享有相同權利。
法律分析:與律師所辯護代理的案件案情有關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分析:可以。只有辦理了辯護手續,律師才能有權利要求閱卷。
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法律分析:這個要看案件的階段。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是沒有閱卷權的,公安偵查期間,只能和公安提律師對于該案件的相關看法或者表達被告家屬的想法。需要到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才能看到案件的材料,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最高法院關于律師可否復制同步錄音錄像的批復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關于辯護 律師 能否復制偵查機關訊問錄像問題的批復》(2013年9月22日 (2013)刑他字第239號)規定: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但其中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2、當事人有權復制錄音,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不能復制的除外。
3、法院不讓律師查看同步視頻錄像是錯誤,正常情況下,法官應當讓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看庭審錄音錄像。
4、第十一條 當事人、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規定復制錄音或者謄錄庭審錄音錄像,必要時人民法院應當配備相應設施。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播放依法公開審理案件的庭審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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