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澳門犯法要上法庭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澳門犯法內地追究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xiàn)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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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犯法后偷渡回來大陸還會追究嗎
1、大陸會追究的。雖然澳門和大陸是兩個法域,但是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我國可以根據(jù)屬人管轄原則,大陸是有管轄權的,大陸的公安司法機關可以直接追究該公民的刑事責任。
2、至于辦證是否會有問題,就看他所涉及的是什么罪名了。一般的財產性犯罪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是人身性、暴力性犯罪,那會有影響。
澳門超速違章怎么處理
按照交通法規(guī)定,機動車違章后,一般在網上3~7天就能查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過13個工作日。如果是現(xiàn)場被交警查到并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后的15日內去違章當?shù)氐慕痪牻邮芴幚恚^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shù)額的一倍;如果是電子眼監(jiān)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后,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但要注意盡量不要超過一個駕照的記分周期,避免一個記分周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一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img]澳門司法制度的簡介?
論文摘要:澳門特區(qū)與香港特區(qū)都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其司法機關均自成體系,但是兩地在司法機關的范圍、法院體系、審判原則、法官制度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澳門特區(qū)司法制度與內地司法制度都是有關行使審判權和法律監(jiān)督權的制度,但從本質上看,前者是資本主義的司法制度,后者則是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它們在具體制度方面既有共性,又有差別。
在澳門即將回歸祖國之際,探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與我國其他地區(qū)司法制度的異同,對于深入理解“一國兩制”的方針具有現(xiàn)實意義。
一、澳門特區(qū)司法制度與香港特區(qū)司法制度的比較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都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其司法機關均自成體系。但是,由于法制傳統(tǒng)的不同,兩地在司法制度上存在著不少差異。
(一)司法機關的范圍不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機關只包括各級法院,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機關除各級法院外,還包括檢察院。香港原有的司法體制是以英國的司法體制為母本的。由于英國歷來是將刑事檢控職能歸于行政系統(tǒng),不設立獨立的檢察機構。因此,在原香港,主管刑事檢控的機關一直屬于港英 *** 的律政司管轄。這樣,根據(jù)中英聯(lián)合聲明關于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終審法院而產生的變化外,予以保留的精神,香港基本法所規(guī)定的司法機關就只包括法院,而行使檢察職能的律政司仍舊納入行政系統(tǒng)之列。澳門現(xiàn)行的司法體制則是建立在葡萄牙的司法體制基礎之上的。葡萄牙設有獨立的檢察官公署,檢察官公署作為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享有自 *** 和法律規(guī)定的檢察職能。秉承葡萄牙司法體制的傳統(tǒng),澳門不但有檢察院的設置,而且檢察院被列入司法系統(tǒng)。這樣,澳門基本法仍規(guī)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組織中設立檢察院,檢察院得立于其他機關之外。
(二)法院體系的不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法院體系,一方面是按地區(qū)設立的,另一方面又按法院的功能設置。在地區(qū)一級,設立有裁判司署法庭和區(qū)域法院;在全港范圍內設立了一個高等法院,在高等法院之上,設立有一個終審法院。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還根據(jù)專屬管轄原則依法設有獨立于其他法院之外,受理某一方面訴訟案件的專門法庭,如土地法庭、勞資審裁處等。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法院原則上是按審級設置,即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只設立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在初級法院內可根據(jù)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也按法院功能設立行政法院,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訴訟,同時保留了原刑事起訴法庭的制度。
可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的層次較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院的層次多,這是由兩地地域、人口的不同狀況決定的。而行政法院的設置和刑事起訴法庭制度則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司法制度的特色,這些制度具有大陸法系司法體制的一貫傳統(tǒng),在澳門已運作多年,為廣大居民所熟悉,因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院體系中得到了保留。
(三)審判原則的不同
從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奉行的某些審判原則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司法制度中所不予要求的。
1、遵循先例的原則。長期以來,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的司法制度。普通法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成文法只是法官可予適用的法律的一部分,以判例法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普通法、衡平法,也是法律的重要淵源之一。由于普通法、衡平法都是法官在司法判決中積累起來的司法原則,因此,法官在判案時,就應當遵循過去法官在判決同類案件時所確立的司法原則,這便是普通法系國家和法官在適用法律時所應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即遵循先例的原則。根據(jù)香港基本法的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各級法院在適用法律時仍應堅持這一原則。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律制度屬大陸法系,其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主要依據(jù)制定法,無須奉行遵循先例原則。
2、陪審制度的原則。香港基本法第86條規(guī)定:“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時由陪審員參與庭審并認定案件事實的制度。”其原則包括:擔任陪審員有資格的限制和要求;原則上,只有最高法院原訟庭受理刑事訴訟案件時才實行陪審;香港居民有 *** 出任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上述陪審制度的原則作為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得到了保留。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司法制度中不實行陪審制度,自然不會遵守陪審制度的有關原則。
(四)法官制度的不同
1、法院院長資格的不同。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者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而對于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終審法院院長者則無此限制。香港基本法的上述規(guī)定是針對英國 *** 單方面搞“居英權”計劃而作出的,目的在于限制取得居英權及其他國家居留權的人士,擔任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澳門的情況則不同。根據(jù)葡萄牙國籍法,凡在澳門出生的居民均有權取得葡萄牙國籍。相當一部分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具有葡萄牙的居留權。鑒于這是歷史形成的問題,澳門基本法沒有要求終審法院院長在就職時,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但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雙重效忠問題,澳門基本法采取了變通性的措施,即終審法院院長在就職時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就使得終審法院院長在任職時不得使用或利用外國的居留權,不致產生雙重效忠問題。與之不同的是,香港基本法沒有規(guī)定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應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的限制已經達到了這一目的。
2、法官任免的不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征得立法會的同意,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無類似做法。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職,由行政長官根據(jù)其任命的不少于5名當?shù)胤ü俳M成的審議庭的建議,并征得立法會同意后,予以決定。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職,也須由行政長官征得立法會的同意。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終審法院院長和法官的任命無需取得立法會的同意,其免職由行政長官根據(jù)立法會議員組成的審議委員會的建議決定,也不必征得立法會的同意。3、法官任用的不同。香港基本法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成立前在香港任職的法官均可留用。而澳門基本法無類似規(guī)定,因為中葡聯(lián)合聲明并未規(guī)定原有法官可以留用,澳門現(xiàn)在的法官也基本上都屬葡萄牙編制。
二、澳門特區(qū)司法制度與內地司法制度的比較
從性質上看,澳門特區(qū)司法制度與內地司法制度都是有關行使審判權和法律監(jiān)督權的制度。從本質上看,前者是資本主義的司法制度,后者則是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它們之間既有共性,又有差別。
(一)審判制度
1、法院的法律地位。我國內地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法院作為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jiān)督。法院與 *** 、檢察院具有平行的憲法地位,但處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國家權力機關之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院則與 *** 、立法會、檢察院均處于平等地位,不對其他任何機關負責或受其他機關監(jiān)督。
2、法院體系。內地法院體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含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在特定區(qū)域還設立了農墾法院、林區(qū)法院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等)和專門人民法院(含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等)。可見,我國內地法院審級完備,建制完整。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院僅包括初級法院(另在一審層次設有行政法院和刑事起訴法庭)、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三個層次,且均為單一設置。
3、法院職權。就法律解釋權而言,在內地,僅最高人民法院有權對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其解釋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但這種解釋不是指法官個人在個案審判中對所適用法律的解釋,而是指最高法院就審判實踐中所遇到了法律適用問題所作出的指示性解釋,并且這種解釋通常產生于對基層法院或中級法院、高級法院的個別請示的批復。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各級法院均依法享有法律解釋權,這種司法解釋實際上是法官個人在具體判案時對法律條文所進行的解釋,但它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此外,內地法院享有的司法建議權(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發(fā)現(xiàn)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法行為,有權向相應的機關提出建議,要求其處理)和基層人民法院享有的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職權都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院所不具有的職權。
4、審判原則。內地法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院均遵循獨立審判的原則,但其含義有所不同。我國憲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的干涉。顯然,法院行使審判權須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此外,在法院內部,獨立審判并不表現(xiàn)為法官個人在行使職權上的完全獨立,并且下級法院要受上級法院監(jiān)督,各級法院和專門法院要統(tǒng)一受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督,對審判委員會就具體案件作出的決定,合議庭必須執(zhí)行。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獨立審判不僅意味著法院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且意味著法官在依法進行審判時,不聽從任何命令或指示,法官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就是在法院內部,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判也無權過問,只有在上訴時才能對該案發(fā)表意見。可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院行使職權時的獨立性是絕對的。
5、審級制度。內地法院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即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對案件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民檢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審理后的判決和裁定除法律規(guī)定應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案件外,都是終審的判定和裁定,不得上訴。但如果在上訴期限內不上訴或者不抗訴,那么第一審的判決和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院實行三級三審終審制。即當事人不服初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裁判,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如果不服中級法院對上訴所作的裁判,還可向終審法院上訴。當然,終審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和第二審案件的裁判都是終審的裁判。
6、法官條件。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都將擔任法官的條件法定化,由法律保障實施,以保證法官的素質。但在具體要求上存在差別。內地法官的任職條件包括政治條件和專業(yè)條件,前者要求具備純正的政治品質,后者要求相當程度的法律知識,具備一定的業(yè)務水平。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官的選用則以其專業(yè)資格為首要標準,在學歷及經歷方面均比內地要求高。在國籍要求方面,內地法官必須由中國公民擔任,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官除終審法院院長必須由中國公民擔任外,其他法官無嚴格限制。
7、法官任免。內地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由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任免(在地方兩屆人民代表大會之間,如果該級人大常委會認為有正當理由需要撤換法院院長,須報請上一級法院報經該法院的同級人大常委會批準),法官則由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免。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各級法院的院長和法官均由行政長官任免,終審法院院長和法官的任免還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在任期上,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官一經任命,即為終身制,除非無力履行其職責不能留任,或行為與其所職務不相稱不宜繼續(xù)任用以外,不能被罷免。對內地法官的任期,《法官法》未予明確規(guī)定,但各級法院院長是有 *** 的(每屆5年),到期必須換屆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8、澳門特區(qū)終審法院與最高人民法院。澳門特區(qū)終審法院與最高人民法院都是享有終審權的法院,二者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但是,這并不表明澳門特區(qū)終審法院具有與最高人民法院同等的地位。雖然最高人民法院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使審判權,但它仍然是中國的最高審判機關。雖然澳門特區(qū)終審法院有權受理當?shù)馗骷壏ㄔ旱淖詈笠患壣显V,但它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中仍處于地方性法院地位。
(二)檢察制度
1、檢察院的法律地位。在兩地,檢察院都是行使法律監(jiān)督權的機關。但在內地的國家機關體系中,檢察院居于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之下,與 *** 、法院互不隸屬,相互獨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政制架構中,檢察院與 *** 、立法會和法院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2、檢察院的體系。內地檢察院的組織系統(tǒng)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qū)人民檢察院;省、縣一級人民檢察院還可在工礦區(qū)、農墾區(qū)、林區(qū)設置人民檢察院,作為派出機構)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和其他專門檢察院)。可見,內地檢察院體系完備,且其設置與各級法院是平行對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檢察院并沒有參照法院的組織體系設置,而是采取單一系統(tǒng)的運作形式,只設一間檢察院。
3、檢察院的領導機制。就在政治體制中的領導關系而言,內地人民檢察院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即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受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不存在檢察院對其他機關負責的問題;同時,由于檢察院是獨一設置,所以也不存在檢察院上下級之間的垂直領導關系。就檢察院內部領導關系而言,兩地均由檢察長統(tǒng)一領導檢察院的工作。此外,為了保證集體領導,內地各級人民檢察院還設有檢察委員會,在檢察長的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如果檢察長在重大問題上不同意多數(shù)人的決定,可以報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決定,檢察院應當執(zhí)行。這種領導體制既考慮了檢察長在檢察院中的地位和作用。又力圖避免一長制的弊端,有利于發(fā)揮民主,加強集體監(jiān)督,保證正確行使權。檢察委員會的設置是中國檢察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澳門基本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檢察院的具體組織形式,但澳門檢察制度中沒有集體領導的傳統(tǒng),由此可以推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檢察院也不會設立類似檢察委員會的集體領導機構。
4、檢察院的職權。(澳門基本法沒有具體列舉檢察院的職權,但筆者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檢察院職權的推定,是根據(jù)澳門基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及澳門現(xiàn)行檢察院的職權作出的。)兩地檢察院均具有審判監(jiān)督權、偵查和偵查監(jiān)督權、公訴權、參與民事訴訟權等職權。在司法解釋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解釋在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檢察院無權解釋法律。在法律咨詢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檢察院是行政長官的法律顧問,負責向行政長官就有關法律方面的事情提出意見或建議,而內地人民檢察院無此項職權。
5、檢察院的活動原則。兩地檢察院均奉行法制原則(依法行使職權)、公益原則(維護國家或社會公益利益)、獨立原則(獨立行使職權)。但在獨立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上不盡一致。在內地,檢察院是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的,其檢察權的行使必須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也就是說,檢察院不可能以絕對分立于權力機關的形式而運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檢察院享有和行使高度自治的檢察權,不受任何其他機關的監(jiān)督,也無須對其他任何機關負責。
6、檢察院的組成。內地各級人民檢察院均由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和檢察員若干人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檢察院則由檢察長1人和檢察官若干人組成。
7、檢察人員的任免。內地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而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該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免。除最高人民檢察院之外的各級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均須報所屬上一級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準。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檢察長的任免由中央人民 *** 根據(jù)行政長官的提名或建議決定。檢察官的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在任期上,兩地的檢察官一經任命,即為終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或辭退。但內地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期是有限制的,即每屆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8、澳門特區(qū)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澳門特區(qū)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都是中國的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機關,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差異。從本質上看,前者是資本主義性質的檢察機關,后者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檢察機關。從地位上看,前者是地方性的檢察機關,后者是全國最高檢察機關。在運作上,前者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干涉,后者要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在管轄上,前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履行職能,后者在內地履行職能,二者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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