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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法律規定的依據是什么?
不予批捕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不予批捕的幾種情況包含: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關于不予批捕的條件是什么?
不予批捕的條件有涉案人員,實際上并沒有構成犯罪,那么是不予批捕的,或者是涉案人員本身是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沒有必要對其進行逮捕,那么檢察員也會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刑事訴訟法不予批捕條件有哪些 涉案人員實際并不構成犯罪的。
關于不予批捕的法定條件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沒有逮捕的必要性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不符合逮捕的證據條件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孕婦的,諸如此類的情形都不會批捕。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以下情形不予逮捕:(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涉及到犯罪行為,但事實尚未明確,證據尚顯不足,無法滿足逮捕所需的證據標準; 涉嫌犯罪,而且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充足,理應依法追責,然而可能會被判刑期低于有期徒刑,或無逮捕必要性。
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四是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審查批捕】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不批捕取保的條款有哪些
檢察院不批捕取保的條款有以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不予批捕,辦理取保候審后,應當補充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刑事案件必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可能繞開檢察院進行直訴。《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關于案件不予批捕規定是什么?
關于案件不予批捕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案件不予批捕可以通過 *** 解決。對于檢察院不批捕的,受害人暫無申訴途徑,但是可以通過 *** 解決。【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關于不予批捕的法定條件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沒有逮捕的必要性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不符合逮捕的證據條件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孕婦的,諸如此類的情形都不會批捕。
法律分析:不予批捕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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