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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幾種?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兩大類:立案管轄: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審判管轄:審判管轄;級別管轄;地區(qū)管轄;專門管轄。【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兩大類。立案管轄 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各專門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圍上的權限劃分。
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門管轄等。刑事犯罪發(fā)生地的公檢法部門對案件有管轄權,基層*和高級*管轄的案件也不一樣。一般來說,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層*受理,而嚴重刑事案件,需要中級*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全文
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指令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下級公安機關對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必須執(zhí)行,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zhí)行的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第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jù),重調(diào)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第159號 《公安部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決定》已經(jīng)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是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guī)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zhì)量,提高辦案效率而制定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2020修訂)第一條: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guī)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zhì)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guī)定。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監(jiān)督、協(xié)調(diào)和指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包括哪些 首先是立案,立案呢就是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之后公安機關就要進行偵查。偵查的期限是2到7個月,就是公安機關依法調(diào)查的一個過程。
下級公安機關對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必須執(zhí)行,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zhí)行的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第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jù),重調(diào)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刑事訴訟的管轄范圍有哪些?
1、在我國,刑事訴訟管轄是*機關、人民*、人民*等國家專門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職能分工以及人民*系統(tǒng)內(nèi)受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機關、人民*、人民*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稱為立案管轄,人民*系統(tǒng)內(nèi)受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稱為審判管轄。
2、《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4、職能管轄。(1)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3)自訴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審判管轄。(1)級別管轄;(2)地域管轄;(3)專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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