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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個女的生活了四年多了沒有結婚騙了也三十萬消失了,我報警了能...
1、沒有結婚證的經濟糾紛你應該有被她騙錢的聊天記錄沒有結婚證的經濟糾紛,如果是通過微信轉賬的話沒有結婚證的經濟糾紛,然后可以到公安機關進行報警如果一個女孩我上我四年多的被他騙沒有結婚證的經濟糾紛了,三十多萬人跑沒有結婚證的經濟糾紛了,你可以去他家里找他或者去報警。如果你認為他是騙你有證據(jù)的話可以報警,如果是你自愿給他了,那就沒辦法了。
2、如果你有證據(jù)證明這個女的是騙了你30萬消失的,你可以上派出所報案,法律會幫你解決。你和一個女的生活了四年多了沒有結婚,騙了你三十多萬消失了,你報警了能立案,不過你這種情況很特殊。
3、告她炸騙。這已經是刑事案件了。可以派出所。
4、你媳婦她如果沒和你離婚,不算是騙你。只有在沒有登記結婚的情況下算是騙你,這種情況屬于你媳婦攜巨款跑了。這樣人家警察給你找也行,不給你找你也沒有脾氣。大千世界人海茫茫,上哪去找一個人呢?只有自己慢慢的找吧。警察也許能協(xié)助你找一下。
二婚沒結婚證男方投入的經濟該該不該讓女方還?
二婚沒有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經濟糾紛,這意味著雙方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因此,男方投入的經濟,女方沒有法律責任和義務償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投入的經濟是作為禮物或借款給女方的,那么女方可能有償還這些禮物的義務或借款的責任。總之,具體情況需要根據(jù)雙方之間的協(xié)議和投入的性質進行判斷。
沒領結結婚證錢給男方不能要回來;一般是要不回來的,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如果雙方之前約定或寫欠條的錢是可以要回的。
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根據(jù)婚姻法解釋規(guī)定。有以下三個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第一,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第二,雙方領取結婚證之后,雙方確未同居生活的;第三,雙方領取結婚證之后,彩禮給付方因為給付彩禮造成其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也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您好。你有沒有轉賬信息,有沒有借條子類的,有沒有類似借款等相關記錄,如果有,可以到法院去訴訟,如果連相關證據(jù)都沒有,即便法院受理了,你也很難要回這筆錢,畢竟法律是要講證據(jù)的。而且,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即便是夫妻關系,借錢一樣可以訴訟法律。
沒有領證就不要說什么二婚了,根本就不是二婚,只是非法同居而已沒有結婚證的經濟糾紛!舉行婚禮沒有用,民事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所以女方跟男方只是同居關系,男方給第三者錢,若是男方個人財產,女方無權索要。如果是女方財產,女方可以要;不是女方財產,則涉嫌非法占有。
二婚不領結婚證,雙方都可能面臨一些不利情況,很難簡單說誰更吃虧。從經濟層面看,未領證意味著雙方財產沒有法律上的共有關系。若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付出較多經濟成本,比如承擔大部分生活開支、共同投資房產等,一旦關系破裂,付出多的一方可能難以保障自身財產權益,投入的資金可能無法按預期收回。
結過婚沒打結婚證算結婚嗎?
法律主觀:在一起十年 沒有結婚證 不算事實婚姻,屬于同居關系。除非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算事實婚姻。在此之后沒有 辦理結婚登記 的都算同居關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我國目前只承認合法登記結婚的婚姻,對于沒有領取結婚證之后又再次領取結婚證結婚的,在法律意義上并不屬于二婚。
法律分析: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叫結婚了,“結婚”是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按一定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滿足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發(fā)放結婚證后,才叫結婚了。因此,沒有結婚證的,談不上婚姻有效還是無效。
法律分析: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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