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犯法怎么處理,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處處程序違法,法律怎樣追究責任?
- 2、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 事故雙方都違章責任怎么認定
- 3、違規(guī)停車造成交通事故怎么處罰
- 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
- 5、交通事故產生的違章怎么處理
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處處程序違法,法律怎樣追究責任?
如果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中違法違紀,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或者向公安機關警備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交警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具體行政行為,對此不服或者有異議,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復議。
法律分析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如果交警處理的不公平,可以在拿到認定書的三日內提出復議。交警隊的事故責任鑒定委員會受理后,會在一周內給予答復,如果當事人對復議結果還是不滿意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后是一法院判決為準的。如果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感覺交警有意偏袒另一方的,可以直接到交警的督查辦投訴,也可以直接找交警隊的領導投訴。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交警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zhí)法錯誤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其違法事實、情節(jié)、后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zhí)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后果嚴重的,還應追究交管部門領導責任。交警在違法時要承擔行政責任,在情節(jié)惡劣和造成了嚴重后果時,也將被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xiàn)場督察,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錯誤應當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jiān)督員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jù)職責及時查處。
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 事故雙方都違章責任怎么認定
1.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事故主要是一方違章造成的,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主要違反者承擔主要責任,對方或第三人承擔次要責任。比如某地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在一家百貨公司轉盤處駛入快車道,與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司機駕駛的 解放 斗車發(fā)生刮擦。汽車碾過女學生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該女學生騎自行車占用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承擔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次要責任。
(2)全責和無責。完全因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承擔責任,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比如某司機因酒駕突然駛入左側,撞倒一名正常騎自行車的學生。被撞者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完全是由于司機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司機要負全責,而被撞者因為沒有違法行為,所以沒有責任。
(3)同等責任。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法行為,情節(jié)相當嚴重,各方承擔同等責任。例如,陳某是一家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他駕駛一輛大卡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駛。當我們到達這條路的19公里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一個單位的司機張開著130輛貨車,以每小時60多公里的速度相對過來。盡管有會車的危險,陳某還是強行 超越 了前車右側的一節(jié)車廂。結果兩車靠近,雙方司機都慌了。再加上車速快,他們無法讓開,導致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后栽在一個邊溝里。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兩車司機無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了災難,自然應該承擔同樣的責任。
二、事故雙方違法責任如何認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權利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中,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無論機動車是否有過錯,只要沒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負全部責任。
這不同于過去道路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的過錯責任原則,體現(xiàn)了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以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為原則,以減輕或免除責任為例外。如果機動車一方希望免除或減少其責任,有兩種方式:
1.有證據(jù)證明該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2019
[img]違規(guī)停車造成交通事故怎么處罰
違規(guī)停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罰:當事人違規(guī)停車的造成交通事故,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由交管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的地點停放;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要吊銷其駕照。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雖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
你知道當你觸犯道路交通安全,做出違法行為時,會有哪些處理程序嗎?下面就讓我告訴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一起來看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
現(xiàn)場處罰
一簡易程序處罰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交通警察對于當場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jié)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jù),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
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jù)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應當采納;
3、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4、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5、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一般程序處罰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序。
(一)采取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zhí)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1、扣留車輛;
2、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3、拖移機動車;
4、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 *** 、 *** 品含量;
5、收繳物品;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采取本規(guī)定第1、2、4、5項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jù)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應當采納;
3、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4、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5、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即為送達。
現(xiàn)場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xiàn)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jù),并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制發(fā)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
2、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應當采納;
3、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并通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接受處理;
4、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由違法行為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注明;
5、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注明,即為送達。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注明;
2、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3、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注明;
4、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5、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6、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送達。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zhí)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人只有一種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并處兩個以上處罰種類且涉及兩個處罰主體的,應當分別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違法行為事實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處以罰款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或者聽證程序結束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后及時作出處罰決定。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實施。
非現(xiàn)場處罰
對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通常的14個程序
一、扣押車輛的時間期限
道交法第72條第2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jù);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日+10日(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5日(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
(2)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日。
二、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間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檢驗、鑒定的時限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
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時間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
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五、復核的時間期限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應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六、事后報警的時間期限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xiàn)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jù)。
七、尸體處理時間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尸體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經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
2.對經核查無法確認尸體身份的,應當在地(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認尸啟示,登報后10日仍無人認領的經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
八、傷殘評定時間期限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門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九、賠償調解時間期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shù)模梢栽谑盏浇煌ㄊ鹿收J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并于8日內制作調解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0日:
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十、處罰時間期限
根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jù)其違章行為、事故責任和事故后果,分別裁決,合并執(zhí)行。吊扣駕駛證合并執(zhí)行不得超過18個月。被處以吊扣、吊銷駕駛證的期限,則應從處罰裁決之日起計算。吊扣駕駛證處罰期滿,交通事故處理未結案的,應當發(fā)還其駕駛證。
當事人若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裁決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1年,在實踐中一般是從評殘之日起計算1年內起訴。
十二、交通事故審理時間期限(一審)
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序審理和簡易程序審理,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此,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十三、交通事故審理時間期限(二審)
對判決上訴,審理期限為3個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十四、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時間期限
申請強制執(zhí)行期限:為2年,從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guī)定分期履行的,從規(guī)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計算。
執(zhí)行期限:訴訟執(zhí)行按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zhí)結。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下簡稱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本規(guī)定實施。
第三條 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jù),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交通事故產生的違章怎么處理
1、持《交通違法行為 處罰決定書 》(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guī)定到銀行繳納罰款,當?shù)馗縻y行都可交違章罰款,通過自助交電話費的POS機即可。 說明: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后,可以等交警局將《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寄給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隊或交通監(jiān)控中心領取。 2、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jù)》、《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處罰決定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3、如違例項目需要吊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guī)定吊扣,吊扣駕駛證期滿后憑《吊扣駕駛證執(zhí)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所以,對于 交通事故 產生的違章怎么處理的問題,采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guī)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關于交通事故犯法怎么處理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