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合肥肥西房屋拆遷補嘗標準,以及2021年肥西拆遷補償政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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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拆遷房屋賠償標準有哪些
合肥拆遷房屋賠償標準有哪些
合肥拆遷補償標準系數一般為0.7,對于本市近郊區、縣城的房屋拆遷,當地區、縣 *** 可以根據拆遷項目實際情況降低拆遷補償系數。在拆遷范圍無正式住房,且在拆遷范圍內有常住戶口,長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拆遷補貼面積不足15平的可按照15平米補貼。
拆遷房怎么辦理過戶
1、辦理過戶登記
購買拆遷房,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補辦合同
如果是列入拆遷房產檔案不能過戶的拆遷房,需要找到原房主辦理買賣合同。并且在合同中也要表明,當遇到拆遷房子沒有過戶時,買方可以享有拆遷方給予房權證的所有權利。
3、辦理公證
補辦好合同后,需要與原房主一起到公證部門申請辦理買賣合同的公證,讓公證工作人員做好筆錄,把附加的合同條款內容以公證書方式表達出來。
4、回遷后辦理房權證
回遷房子竣工后,根據開發商提供的材料、數據,原房主需要先辦理房產證。辦理時,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明、拆遷合同、派出所房屋證明等材料,再到房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受理、審批,發放房產證。
5、辦理過戶
最后,辦理拆遷房過戶手續,和原房主重新簽訂買賣合同,然后走過戶程序,重新測繪、評估、繳納稅費、受理、審批,再領取新的房產證。
合肥市最新拆遷補償政策
一、常見的合肥下轄鄉鎮通行的拆遷補償政策——僅適用于非城市規劃區
根據筆者辦理的案件經驗來看,磨店、大圩、撮鎮、店埠、上派等鄉鎮以及合肥市區內的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目前 *** 一般給出以下補償政策,即使被拆遷范圍屬于城市規劃區。屬于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在下文探討。
(一)計算有效面積
按照《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人均最多60平方米有效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后的剩余面積,不予補償,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筑執照》的除外。
舉例:自有房屋面積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積為180平方米。
(二)選擇貨幣化補償
1、按照《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用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有效面積予以補償
2、也有部分地區用房屋實際面積×800元/每平方米至1000/每平方米元左右,進行貨幣化補償
(三)選擇房屋安置
1、人均30平方予以安置,超過的有效面積進行貨幣補償。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請增購,增購面積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積
舉例:自有房屋面積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積為180平方米。可以獲得9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可以最多增購45平方米,剩余的90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
二、法律規定的:被劃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目前合肥各個區下的鄉鎮基本都被劃入了城市規劃區,只要屬于城市規劃區,就不應適用上述的《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即不是按照人口,而是按照房屋實際面積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
(一)已被劃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而不是人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二)可選擇按房屋價值進行貨幣化補償——與人口無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舉例:自有房屋面積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6000元/每平方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可以達到300平方米×6000元/每平方米計算貨幣補償,與家里有幾口人無關。
(三)可選擇按房屋價值進行產權調換——與人口無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三、律師提示
根據筆者辦理拆遷案件經驗,以及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已經劃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完全有可能按照國有土地上拆遷補償政策予以補償。
但是,在實踐中,往往拆遷辦的工作人員會不停游說,說現在簽訂協議可以獲得額外獎勵,如果錯過時間了,不僅沒有獎勵,房子還要被強拆,甚至沒有補償。
因此建議廣大被拆遷人,如果對補償標準不滿意,應當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 *** ,同時需要注意,拆遷 *** 也是有期限限制的,超過起訴期限會喪失勝訴權。具體可參照《房屋拆遷補償起訴有期限》一文。
四、引用的法律依據及規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第七條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應當對實際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下稱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已在其他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中獲得房屋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重復安置。
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第八條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計算有效面積:
(一)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若被征收房屋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筑執照》等合法證照且證載面積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證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二)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后計算有效面積。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被征收房屋計算有效面積后的剩余面積,不予補償。
第九條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計算有效面積后,對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后的剩余有效面積按照被征收房屋單位平方米造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 *** 公布的標準執行。
產權調換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請增購,增購面積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積。
第十條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應依據本辦法第九條進行結算(含人均可以購買的15平方米建筑面積)。
第十一條與被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有關的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本辦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
(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養的子女;
(二)原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政策性農轉非人員;
(三)原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軍人和正在服刑人員;
(四)符合房屋安置資格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尚未出生的孕兒
合肥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變化,現如今各個地區的發展也變得越來越快,而房屋拆遷早已不在是什么新鮮事了。但隨著拆遷房屋越來越多,大家對于拆遷補償方面也變得更加關注了。那么,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了解合肥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以及拆遷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合肥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合肥拆遷補償標準是按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住搬遷以及過渡的方式來計算的,若是拆遷人為被拆遷人提供周轉房,那么就不需要支付臨時安置費。一般搬遷費是按20元/平方米分兩次來計算的,而臨時安置費則是按25元/平方米來計算。
拆遷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1、查看拆遷證件
在進行房屋拆遷之前,拆遷方必須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才能獲得建設用地許可證,并發出征地拆遷的相關公告,將具體的拆遷人、拆遷方案、拆遷人的權利等告知拆遷戶,待取得拆遷許可證才能著手進行拆遷工作。
作為拆遷戶有權利要求現場拆遷的人員出示工作證件,因為只有佩戴了工作證的人才能實施拆遷工作,并且拆遷戶有權選擇是否與拆遷方協商簽訂拆遷補償相關事項。
2、簽訂書面協議并保留一份
有很多拆遷戶經常都是以口頭的形式與拆遷方來達成一致協議的,然后就開始松了警惕,但是這樣的口頭承諾是很難留有證據證明的,并且可能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必須要與拆遷方達成了書面形式的協議,否則不要提前行動,以免吃虧。
文章總結:以上就是關于合肥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以及拆遷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繼續關注齊家網。
[img]安徽省肥西縣征地補償標準辦法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對于土地方面的規定是有很多的,對于土地方面的問題在我們生活中發生的也是有很多,其中就有土地征收方面的問題,對于土地的征用肯定是損害了部分人民的利益,所以說對于這方面是有補償的。安徽省肥西縣的補償標準是在每一畝地是15000元,房屋的補償一般都是一平方120元,如果不足50平方就按照50平方來進行計算。 肥西縣土地上 房屋征收 與補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 房屋所有權 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合肥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及有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三條 縣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縣人民 *** 確定肥西縣住建局為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縣發改、財政、國土、房產、規劃、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監察和審計等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四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 征收房屋 的,由縣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 *** 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 *** 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 *** 依照 城鄉規劃法 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項目,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第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被征收人不配合調查登記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通過房屋權屬登記檔案或者現場勘測結果進行登記,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 第七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被征收人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征收范圍內各類房屋進行預評估,確定貨幣補償基準價。評估委托費用列入征收成本。 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實行備選制。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公布備選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主持以公開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并由公證部門對抽簽、搖號過程和結果進行現場公證。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預評估結果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縣 *** 。 縣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條 縣 *** 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過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縣 *** 應當組織被征收人代表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條 縣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第十一條 縣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權利等事項。 縣 *** 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 土地使用權 同時收回。 第十二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產、轉讓、租賃、 抵押 ; (四)遷入戶口或者分戶(因婚姻、出生、回國、大中專生畢業、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等原因遷入的除外); (五)以被征收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六)其他不當增加補償利益的行為。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三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征收補償資金應當根據房屋征收工作和建設進度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章 征收補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證照所確認的房屋面積和用途,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權屬、面積、用途應當依據房屋所有權證(縣直管公房租賃證或者 租賃協議 )和房屋登記簿確認,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 證據 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簿所載內容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符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載內容為準。 第十六條 對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縣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第十七條 房屋無有效證照,但在2004年10月31日前航拍圖上有標注且產權歸屬明晰的,可以結合2004年10月31日前鄰近年份的地形圖確定房屋面積,并給予補償;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圖無標注的,可以結合2004年10月31日后最鄰近年份的地形圖確定房屋面積,并給予補償。或者雖無上述年限地形圖、航拍圖但經 *** 組織有關部門對房屋合法性予以確認的,可以給予補償。 前款房屋產權屬個人的,按照住宅房屋給予補償。產權屬于單位的,按照土地用途給予補償,即土地用途為工業生產、倉儲的或實際用于生產廠房、倉儲的,按照生產用房給予貨幣補償;其他土地用途的,按照辦公用房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八條 房屋征收補償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包括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按約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搬遷獎勵。 第十九條 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城鎮規劃要求和建設工程性質提 *** 權調換房屋。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 安置房 。 第二十條 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套內建筑面積“征一補一”。異地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征收區域與產權調換區域房屋市場價格,在征收方案中確定合理的面積調整系數。 第二十一條 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系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基礎上,每戶可以增購不超過15平方米建筑面積,增購價格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計算。被征收人房屋面積增購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增補至50平方米建筑面積。 根據前兩款確定的建筑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鄰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積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結算差價,減少的建筑面積按照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 第二十二條 征收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房屋證照記載的用途,按照市場評估方式計算、結清產權調換差價。 第二十三條 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貨幣補償基準價,結合被征收房屋結構、成新、層次、配套等修正因素,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積計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調查登記情況,出具分戶評估報告。 進行預評估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結合市場變化情況,對各類房屋預評估的貨幣補償基準價進行修正。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給予適當獎勵,在項目補償實施方案具體制定。 第二十四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五條 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實行過渡性安置,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30個月。過渡期內被征收人自行解決臨時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費。 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內不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前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費。 征收房屋實行現房安置或者貨幣補償的,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第二十六條 征收房產管理部門直管公有房屋或者單位自管公有房屋,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的,應當實行產權調換;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征收房產管理部門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過國家房改政策 購房 的,貨幣補償費的30%支付給被征收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對已補償面積部分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國家房改政策購房,但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其不足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房屋面積,貨幣補償費的30%支付給被征收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后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規定面積標準享受國家房改政策購房的,應當無償騰退。 征收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費全額支付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前款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七條 征收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實行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內,房屋征收部門每月應當對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積,按照貨幣補償基準價的5‰定額標準,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征收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實行貨幣補償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時閑置的非住宅,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未經規劃、國土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按照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補償。 第二十九條被征收房屋涉及不可拆卸附屬物、構筑物,由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按照縣 *** 公布的房屋其他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文件協商補償,協商不成的按照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市場評估價予以補償。 征收企業廠房,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用于生產經營的機械設備(不含已廢棄機械設備)現值進行評估,經現場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評估結果的10%對機械設備搬遷費用予以補償。 第三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簽訂補償協議時,被征收人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權屬證明交付房屋征收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 *** 依照本辦法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 *** 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申請 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鄉鎮(園區)人民 *** 及房屋征收部門、縣人民 *** 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 *** 或者本級 ***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 治安管理處罰 。 第三十五條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六條 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 違法所得 ,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 警告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管理部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等規定進行處罰,并記入其信用檔案: (一)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評估報告的; (二)與征收當事人串通,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 (三)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評估業務的; (四)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過程中招募他人做宣傳或者入戶宣傳的; (五)依照本辦法確定的評估機構,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委托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肥西縣對于這一方面的問題是有著規定的,如果我們在肥西縣發生了有關 征地 方面的問題我們就應該按照以上文件當中規定的內容去進行處理。因為對于這個問題一般都是結合多方面的條件來進行補償的,所以說我們一定要注意我們的補償是不是補償完全了。
肥西拆遷補償政策
一、拆遷范圍及對象
凡在上派鎮基礎設施建設及舊城區綜合改造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等集體土地上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均屬拆遷對象(詳見拆遷規劃紅線圖)。
二、拆遷房屋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積認定
被拆遷人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持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且一戶一宅的房屋。或雖無上述證件,但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持有上派鎮 *** 批準文件或證明文件、符合一戶一宅的房屋視為合法房屋。
被拆遷屬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在規劃拆遷范圍內,已經上派鎮 *** 批準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圖(2004年地形圖沒有涵蓋的區域,以2004年后最鄰近年份地形圖、航拍圖,具體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定測繪版本及年限)上有標注的購置或自建的集體土地上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且在戶籍所在地未享受過集體土地上拆遷安置的,經現拆遷房屋所在地村(居)民組群眾代表簽字、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上派鎮 *** 予以審核,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無異議后給予確認(限300m2內,超出部分不予補償)。
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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