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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公訴,誰能提起公訴?
可以提起公訴的情形: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法已經構成犯罪什么情況能提起刑事訴訟,查明犯罪事實。“犯罪事實”什么情況能提起刑事訴訟,是指影響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實,包括:(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2)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
刑事案件的由檢察院向同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是檢察院提起公訴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起訴的時候,應當依法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不允許越級起訴。
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的程序條件。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具有管轄權。被告人在案。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是實現公訴個別化的要求。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
什么情況去檢察院起訴
檢察院會起訴的情況就是在有證據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可以進行起訴。去檢察院起訴的情況如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事實”是指影響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實。
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的法定條件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偵查后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檢察院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會起訴的情況就是在有證據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可以進行起訴;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后,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案件自訴的條件
刑事自訴具備以下起訴條件:原告需為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針對明確被告;案件屬于法院直接受理范疇且受訴法院享有管轄權;訴訟要求明確什么情況能提起刑事訴訟,并充分證據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應在追訴期內提交自訴申請。
自訴案件需滿足以下條件:首先,案件類型須為告知后可自行解決之案件;其次,自訴人需要提供有證據支持什么情況能提起刑事訴訟的輕微刑事案件;再者,自訴人需要有充分什么情況能提起刑事訴訟的證據表明被告對自身人身或財產權益實施什么情況能提起刑事訴訟了侵權行為,且法律規定應當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但公安機構或人民檢察院未采取行動追究被告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依據自訴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關規定,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是:(一)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起訴嗎
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起訴。自訴案件,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于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不能調解,但是可以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法律分析:自己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只要是符合起訴條件的,當事人都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大部分的民事案件和部分的刑事案件,當事人都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的。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這種案件稱為公訴案件。一種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這種案件稱為自訴案件。
可以。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如果行為人有犯罪行為,個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立案偵查,對于公訴案件,是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你好,自訴案件可以。《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四十九條 【舉證責任】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哪些案件是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訴訟的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經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有一部分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誹謗案件、侮辱案件、輕微傷案件這些案件是可以不通過檢察院,受害人遭受到了相關侵害之后,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起訴。自訴案件,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于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不能調解,但是可以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以下三種類型案件,可由相關當事人自行提起刑事訴訟:可控告的案件、證據充分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在被告侵犯了本人權益并應負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公安或檢察機構未予響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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