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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簽訂工程承包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工程承包協議個人簽訂是無效的,個人沒有資格成為承包方。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
工程承包協議個人簽訂是無效的,個人沒有資格成為承包方。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 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保護發包人、 承包人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文件。
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協議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承包建設工程的承包人通常應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并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工程承包。如果承包人滿足了這些要求,那么他們簽訂的承包協議就是有效的。
律師解合同無效。建筑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無效。從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主要資質條件,即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建筑業從業資格,才能作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顯然不允許個人成為承包商。當事人應當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損失。
法律主觀: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協議依法成立即有效。承包建設工程的承包人一般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然后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具備上述要求的簽訂的承包協議才有效。
農民承包合同可以私下轉讓嗎
農民承包合同是不可以私下轉讓的。法律有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和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規嚴禁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都不能轉讓。并且,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所以,是不能私下轉讓的。
不可以私下轉讓農民承包合同。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和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規嚴禁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都不能轉讓。并且,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所以,是不能私下轉讓的。
農民承包合同的私下轉讓是不允許的,必須得到發包方的同意。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但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以確保權益。若采用轉讓方式,轉讓雙方需獲得發包方的同意。未經登記的轉讓,無法對抗善意第三方。
法律分析:可以。農戶與農戶的承包土地,土質條件,澆灌條件,通行條件,各不相同。作物種植需要的條件也不一樣,農戶種植五花八門,為適應自己的種植需求,農戶之間的承包土地可以私自對換。滿足自己的種植需要。對換土地限于農戶之間的私人行為。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一般都是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若是自己的承包地,是可以出租的,該出租就是承包土地的流轉,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但是,流轉后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如果是在承包地上建筑,是改變了土地的性質,屬于非法建筑,也是違法的。
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承包人或發包人履行了主要義務,雙方都無異議的情況下即使未簽訂也有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即使在未簽署書面土地承包合同的情況下,承包行為同樣具備法律約束力。若雙方未簽署任何種類的合同,但已依約完成主要義務,那么承包行為仍然生效。
未簽訂書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只有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合同才無效。【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如果承包人或發包人履行了主要義務,雙方都無異議的情況下即使未簽訂也有效。《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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