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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是什么制度,屬于什么法律體系,司法機構?
司法:有三種不同的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普通法系,蘇格蘭實行民法法系,北愛爾蘭實行與英格蘭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機構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兩個系統。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訴法院刑事庭、上院。
英國是一個單一制、君主立憲的民主國家,它的 *** 體系(即所謂西敏制)直接影響了許多其他國家的政治體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亞和牙買加等英聯邦成員國。 英國沒有成文的憲法,但憲法慣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憲法的作用;各種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組成了所謂的英國憲法。
英國的政治體制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美國的政治體制是總統共和制,區別如下:概念不同 英國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簡稱議會君主制。其主要特點是議會不僅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議會選舉產生的 *** 首腦組織 *** ,是真正的國家權力中心。
英國屬“聯邦制”國家,整個國家分為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四部分。
英國最高司法機關是什么
英國最高司法機關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終上訴機關。1986年成立皇家檢察院,隸屬于國家 *** 機關,負責受理所有的由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機關提交的刑事訴訟案。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是英 *** 的主要法律顧問并在某些國內和國際案件中代表王室。
在英國的司法體制中,各級各類法院是司法權的行使機構。其中上議院是英國最高的司法機構,上議院的議員在理論上都是法官,實際上則只有大法官和常任法官上議院議員(上訴審貴族),構成的不超過11個人有司法審判權。2007年增加了一個司法部,但應該沒有上議院權力大。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臺,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 從議會中產生,并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部分是世襲貴族。
英國1985年犯罪起訴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1、年《犯罪起訴法》(以下簡稱新法),主要提出了檢察機構新體制,明確了各級檢察官員的職權和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明確了檢察機關同警察機關、審判機關在刑事起訴階段的關系。新法還就中止訴訟、期限等具體問題以及刑事訴訟的費用、設備、房屋等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
2、至少需要一個自然人董事,董事年齡須滿16周歲。公司章程大綱作用減弱,只包含有限信息。公司目的性條款不再強制,提供誤導性、虛假或欺騙性審計信息構成刑事犯罪。審計師責任可被限制,建立新的兩段式派生訴訟程序。早期英國公司法對離岸公司注冊地影響深遠。
3、英國和美國刑事被害人在訴訟中的地位較低,在英國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雖然原則上被害人個人有起訴的權利,然而除部分犯罪外,在1985年刑事起訴法實施前,絕大多數案件是由警察開始起訴程序的。
4、不承認因誤解或不知法律而免責。這一原則適用于兩種情況:一是依賴公共機關意見進行錯誤的法律評價;二是缺乏對法規符合性的認識。然而,英國的刑法學說并未全然遵循這一原則,美國模范刑法典的例外規定對英國刑法學說產生了影響。
英國最高法院簡介英國最高法院是
1、沒有最高法院,但上院行使最高上訴法院的職權。根據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的法院主要分為三個組織系統: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和專門法院。
2、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英國最高法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對于英格蘭法律、威爾士法律及北愛爾蘭法律三個司法制度下的事務擁有終審權,也是這些司法管轄地區的最高上訴司法機關,同時最高法院對蘇格蘭的民事案件及有關權力下放而衍生的訴訟具有審判權。
3、英國最高法院的所在地是倫敦西敏區的前米德爾塞克斯市政廳,其在法律體系中的角色和職責與蘇格蘭法律的直接關系相對有限,主要關注權力下放帶來的司法管轄和上訴處理。
4、英國最高法院(SupremeCourtoftheUnitedKingdom)是英國(聯合王國)最高司法機關。對于英格蘭法律、威爾士法律(由威爾士國民議會為威爾士制定,并與英格蘭存異的法律除外)及北愛爾蘭法律三個司法制度下的事務擁有終審權,也是這些司法管轄地區的最高上訴司法機關。
5、英國的法院制度 現代英國法院 1873年《司法法》統一了一系列法規,1925年重新起草為《最高法院司法(統一)法》,推翻了整個傳統的英國法院結構。當代英格蘭有一個含有兩個部門的上訴法院,一個部門管轄民事案件,一個部門管轄刑事案件,常常是由同一個法官主持審判。
英國刑事訴訟中的庭外處罰方式
1、繳納罰金。英國全稱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刑事訴訟中的庭外處罰方式就是不進行刑事追究,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處罰方法就是繳納罰金,有受害者就給受害者,不存在事件受害者就直接繳納到國家。
2、陪審制度就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國家機關吸收一定數量的普通公民參加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審判的一種制度,一般采取大陪審團(grandjury)和小陪審團(pettyjury)兩種形式。
3、法律主觀: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 刑事拘留 。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犯罪嫌疑人 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 律師 為其提供法律的咨詢、 代理 申訴 、控告。
4、根據本條規定需要考慮的任何判決、決定、聲明或意見的證據必須以規則規定的方式在訴訟中提交法院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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