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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決定協議離婚,但男方非讓女方進行訴訟離婚?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同意離婚但不滿足登記離婚的條件等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離婚。且法院確認原告是婚姻當事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等條件均滿足,應受理案件,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你好,離婚有兩種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對解除婚姻關系、小孩撫養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的,可以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同時也可以訴訟離婚。對方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斷夫妻間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已經破裂的判決離婚。沒有破裂的維持夫妻婚姻關系。
3、您好,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而男方不同意,這樣情況下,女方可以選擇向男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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