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 2、刑事訴訟法第16條
- 3、刑事訴訟普通程序適用規則
-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 5、刑事訴訟監督規則
- 6、刑訴法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1、刑事訴訟法第16條詳細列舉了六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況下,不追究刑事責任;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情形,不追究;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已經追究的案件,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4、刑訴法16條明文規定的內容如如下:對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案件,或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等特定情形的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16條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是關于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它明確了在特定情況下不應當提起公訴或者自訴的情形。這一規定有助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節約司法資源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然而,在實踐中需要嚴格把握其適用條件,確保決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況下,不追究刑事責任;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情形,不追究;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已經追究的案件,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刑訴法16條明文規定的內容如如下:對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案件,或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等特定情形的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刑事訴訟法16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的立法目的是保護特定群體的合法權益。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不起訴適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意思是根據刑法第16條可進行免訴處理。刑訴法16條的內容是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刑事訴訟普通程序適用規則
法律分析:刑訴法對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執行,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終審的判決和裁定;等等。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符合管轄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需滿足以下條件:第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第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對犯罪行為承認的,并且對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上所指控的內容沒有異議的。第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對于適用程序上的事項沒有異議的。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刑事訴訟的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理,審理期限為二到三個月。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該《規則》分通則、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特別程序、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協助等17章708條刑事訴訟規則是哪些法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規則是哪些法條: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如下: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修訂后的規則圍繞檢察機關的職權,對檢察機關參與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進行了全面規范。
第一章 通則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執法,正確履行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如下:罪刑法定原則刑事訴訟規則是哪些法條;人人平等原則刑事訴訟規則是哪些法條;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刑事訴訟監督規則
第五百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或者公訴部門發現本院偵查部門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報請立案偵查或者對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的,應當建議偵查部門報請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建議不被采納的,應當報請檢察長決定。
法律分析: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再次審理的程序。而只是對發生法律效力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判決、裁定,確實需要再審時所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
第六百一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羈押期限和辦案期限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第七節 看守所執法活動監督 第六百二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看守所收押、監管、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對留所服刑罪犯執行刑罰等執法活動實行監督。對看守所執法活動的監督由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負責。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監督規則是為了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該規則。
刑事訴訟規則刑事訴訟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_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_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_民法院、_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_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_法律監督。
刑訴法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法條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2、非法證據的范圍包括: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制作或調查收集證據材料;執法機關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3、對依法予以排除的證據,不得宣讀、質證,不得作為判決的根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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