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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無須提供證據證明事實的事實有哪些?
1、自然規律及定理。自然規律及定理是已經被無數前人所證明過的事實,因而無須證明。(3)眾所周知的事實。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指一定區域內大多數人都知道的事實。
2、當然包括了案件審理的法官,既然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自然無須加以證明。在案件審理中,是否屬于眾所周知的事實由審理案件的法官判斷。在訴訟中,允許對方當事人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所主張的眾所周知事實的不真實。
3、下列幾種情況原告無須舉證證明: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基本事實;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4、免證事實,是指不需要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即可以認定的事實。立法及司法解釋確立免證事實,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證明負擔,提高訴訟效率。在訴訟中,有些事實是顯著事實,其真實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經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或經公證機關所確認,法院可以直接認定其真實性。
5、當事人提供證據的目的是為了使真偽不明的事實明確。但不用當事人舉證便能查清事實及某些事實無需查清的情況下,就可以免除當事人相應的舉證責任。免除舉證責任主要有事實無須查、無須舉證便能查清兩種情況。
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主要事實是什么
需要查明刑事訴訟上的事實的案件事實包括刑事訴訟上的事實:①犯罪行為是否存在刑事訴訟上的事實;②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刑事訴訟上的事實他情節等。
法院應當查明的事實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收集證據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全部事實。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在提請批準逮捕及審查起訴時,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 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刑事訴訟上的事實;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刑事訴訟中哪些事實不用證明
刑事訴訟中事實不用證明的有 :為一般人共同知曉的常識性事實;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的并且未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事實;法律、法規的內容以及適用等屬于審判人員履行職務所應當知曉的事實;在法庭審理中不存在異議的程序事實;法律規定的推定事實;自然規律或者定律。
免證事實,是指不需要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即可以認定的事實。立法及司法解釋確立免證事實,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證明負擔,提高訴訟效率。
自然規律及定理。自然規律及定理是已經被無數前人所證明過的事實,因而無須證明。(3)眾所周知的事實。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指一定區域內大多數人都知道的事實。
免證事實,是指不需要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即可以認定的事實。立法及司法解釋確立免證事實,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證明負擔,提高訴訟效率。在訴訟中,有些事實是顯著事實,其真實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經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或經公證機關所確認,法院可以直接認定其真實性。
法律分析:訴訟中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有:(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非法獲得的證據不可以當證據。我國有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則,如果某樣證據被認定為非法取得,則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的待證事實有哪些
1、刑事訴訟 證明對象,也稱證明客體、待證事實或者要證事實,是證明主體運用一定的證明方法所要證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實。
2、證明對象實體法事實實體法事實是指對解決案件實體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即通常所說的案件事實。 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實體法事實是指對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它分為:犯罪事件的事實和被告人的個人情況。
3、書證,是指以其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痉梢罁俊缎淌略V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刑事訴訟中事實依據什么認定
在刑事訴訟中,證據的認定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事實認定是指在刑事或民事訴訟等法律程序中,通過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相互之間的質證,最終由法官和陪審團確定案件中的具體事實的過程。這一過程對于形成判決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事實認定:是指在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等訴訟程序中,通過當事人的舉證、相互質證等階段,最終由法官和陪審團確定案件事實的過程。通過事實認定過程,確定的事實將作為判決的主要依據和基礎。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 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以事實為根據,就是必須以客觀事實作為辦案的科學依據,而不能憑主觀想像、推測或想當然處理案件。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前提下,以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唯一標準,對案件作出正確處理。
以事實為根據,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決定提起刑事訴訟、采取具體的訴訟措施以推進刑事訴訟的進程和最終定案處理時,必須以業已查明的案件客觀事實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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