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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法的犯罪構成是三階層好還是四要素好?
- 2、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構成四要素
- 3、法律證據的四要素
- 4、如何判定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 5、窩藏、包庇罪的構成四要素
- 6、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構成的四要素有哪些?
刑法的犯罪構成是三階層好還是四要素好?
1、很顯然,主體、客體;主觀、客觀的四要件說是符合辯證法的,或者說是辯證唯物主義的產物。因為三要件理論還比較新,所了解的人不是很多。所謂三要件,大約是“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也有說是“犯罪主體、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二者結合起來,就是主體的符合性,行為的違法性,結果的有責性。
2、【法律分析】三階層:構成要件的該當性: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違法性:危害了金融機構的安全。有責性:符合盜竊罪的違法責任 。四要件分別是:犯罪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上有盜竊的故意。犯罪的客觀方面:客觀符合盜竊的結果。犯罪客體:造成了盜竊的嚴重后果。
3、我們認為可以借鑒“三階層”中的合理部分,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再將其與“四要件”有機結合。 適當加入“排除性犯罪事由”要素,如此就能夠讓我國的司法實踐更好地運用犯罪構成理論從而更好地解決的我國司法實務中遇到的難題。
4、您好,三階層是由德日刑法學所采用的犯罪構成要件認定方法,由張明楷引入中國;四要件則是前蘇聯所采用的犯罪構成要件認定方法。(一)該當性,也稱符合性,是指犯罪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某項犯罪構成要件,是法律所調整的范疇,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
5、四要件說主張四個要件無順序之分,只要同時滿足即可。但隨著四要件理論的發展,學者們提出應遵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邏輯判斷順序,以彌補其缺陷。三階層說,借鑒德日法律體系,主張犯罪行為需依次經過三個層級判斷: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阻卻事由與責任阻卻事由。
6、犯罪構成要素和分體系的要件規定在刑法典總則和分則的規范當中。”古典三階層:犯罪體系是從實定法的規定歸納出來的,歸納的方法則受到自然科學自然主義(Naturali *** us)的影響。自然科學實證主義和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互相契合,在19世紀末影響德國的刑法學。
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構成四要素
1、辯護人妨害作證罪需滿足四要素刑事訴訟四要素是什么:被告人必須是刑事案件中刑事訴訟四要素是什么的辯護人刑事訴訟四要素是什么,其主觀犯罪意志必須明顯;侵害對象主要為公民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正常運行;犯罪行為即威脅和誘導證人違背事實更改證詞。
2、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刑事訴訟四要素是什么,若符合下述四個方面之要件,可被判定為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3、幫助行為需明確指向意圖,并且對失實證據的提供、引用不構成本罪。主體要件限于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推薦人、親友等,訴訟代理人則指案件被告及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委托的參加訴訟者。主觀要件為直接故意,動機多樣,包括袒護親友、報復、貪利等,不影響犯罪成立。
4、對于明確辯護人妨害作證罪,需注意以下因素:(一)犯罪主體:本罪通常由一般主體實施;(二)主觀心態:本罪的主觀意圖為故意;(三)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主要對象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及公民的合法作證權;(四)客觀行為:本罪的客觀表現形式為通過暴力、威脅、 *** 等手段阻礙證人依法作證的行為。
5、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本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
法律證據的四要素
1、法律分析:犯罪構成的四要素,即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多方面進行舉證,全面客觀的反映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證據包含視頻、圖片、文字資料、證人證言、筆記等等各種形式的證據。作為案件事實的根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2、犯罪構成的四要素,即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多方面進行舉證,全面客觀的反映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證據包含視頻、圖片、文字資料、證人證言、筆記等等各種形式的證據。作為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客觀真實性指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3、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錄音屬于法律證據,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錄音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則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另外,該錄音不能經過修改和必須要經過雙方的質證,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4、一是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是行為人明知的內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參加外國的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的派遣任務,或者雖未參加間諜組織,但為國外敵人竊取、刺探、提供我國情報,指示轟擊目標的犯罪行為。二是故意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如何判定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1、對于明確辯護人妨害作證罪,需注意以下因素:(一)犯罪主體:本罪通常由一般主體實施;(二)主觀心態:本罪的主觀意圖為故意;(三)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主要對象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及公民的合法作證權;(四)客觀行為:本罪的客觀表現形式為通過暴力、威脅、 *** 等手段阻礙證人依法作證的行為。
2、辯護人妨害作證罪需滿足四要素:被告人必須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其主觀犯罪意志必須明顯;侵害對象主要為公民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正常運行;犯罪行為即威脅和誘導證人違背事實更改證詞。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若符合下述四個方面之要件,可被判定為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4、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素包括以下幾點:首先,犯罪主體為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其次,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再次,侵犯的客體為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最后,客觀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包括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進行此類行為,威脅或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作偽證。
5、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
窩藏、包庇罪的構成四要素
法律分析: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
犯“窩藏、包庇罪”需具備以下構成要素: 侵犯主導利益:破壞司法機構正常進行的刑事審判程序; 現實行動:實實在在實施了窩藏或包庇罪犯的行為; 適格主體:行為人的身份必須是非特定性的; 主觀意識:蓄意隱瞞犯罪事實,明知犯罪者卻有所作為。
窩藏、包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以及主觀要件,具體指的是依法構成犯罪的年滿16周歲自然行為人出于故意而實施包庇或窩藏犯罪人的行為,則構成該罪。 窩藏、包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窩藏、包庇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涉及以下四個要素:客體、客觀行為、主體和主觀心態。首先,窩藏、包庇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的正常刑事追訴和執行活動,對象是“犯罪的人”,即實施犯罪行為的人。需注意,這里的犯罪人不僅限于被法院判刑者,還包括被追訴的人。一般違法分子和免于刑罰處罰的人不構成此罪。
法律分析:包庇罪的構成主要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
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構成的四要素有哪些?
1、訴訟代理人為犯罪四要素包括:主體特定于刑事案件中的訴訟代理人;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體為人身權和司法機關正常運作;客觀方面則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銷毀證據或協助當事人銷毀證據的行為。
2、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構成四要素是客體要件是侵害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在客觀要件方面表現了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在主體方面是一般的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毀滅,偽造證據的故意。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構成四要素是什么?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以及刑事案件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
5、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而后者為特殊主體,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才能構成其罪。幫助的對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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