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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什么條件和程序
1、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離婚冷靜期。
2、離婚程序需要的時間,具體如下:如果是辦理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一個月,即當事人申請協議離婚后,仍要經歷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如果辦理訴訟離婚的,原則上需要三到六個月,若離婚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
3、首要條件,申請人必須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有效結婚證,這是離婚申請的基礎。 申請人雙方需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他們能獨立思考并做出決定,這是離婚合法性的關鍵。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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