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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事訴訟法的特點
1、【答案】:中國古代刑事訴訟的特點為:(1) 司法隸屬行政,行政機關兼理司法。(2)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沒有實質性區別。(3) 控訴和審判職能合一。(4) 刑訊逼供合法化。(5) 重視獄訟,并建立了多種監督程序。
2、其特點如下:(1) 以儒家思想為刑事訴訟法制的思想基礎;(2) 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權;(3) 司法與行政不分,行政官兼理司法;(4) 維護封建特權和倫理綱常;(5) 實體法與程序法不分,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基本不分;(6) 實行糾問式訴訟,刑訊具有法定性:(7) 具有慎刑獄的司法精神。
3、之后就有了訴訟活動,但在相當長的時問內,卻并沒有專門的訴訟法。中國古代的法律,采 取“諸法合體,刑民不分,實體法與程序法融 為一體”的立法形式,通常都是以刑法為主 線,將刑事法律與民事法律、實體法與程序法 混雜在一起。
4、一) 刑事訴訟法典從無到有 中國的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民刑不分、諸法合一”。雖然中國早在周朝就有了關于刑事訴訟方面的法律規定。但只是一些零散的、不成體系的規定,并沒有獨立作為一部刑事訴訟法典出現。
5、其主要特點有:實行私人告訴制度;在訴訟中原被告的訴訟地位形式上是平等的;實行訴訟辯論,法官基本上處于被動地位;司法與行政合一,訴訟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糾問式訴訟形式是封建社會時期刑事訴訟形式的典型,可以說是“職權主義”的淵源。
夫妻均為被告人是否可以互簽刑事案件委托書
1、可以。共同訴訟中,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之間可以相互委托。普通共同訴訟當事人之間則不可以相互委托。因為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一審理并合一判決的共同訴訟。
2、如果是其他案件比如民間借貸,無論是丈夫作為原告起訴還是其他人起訴丈夫作為被告的,那么這種情況是可以委托配偶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可以委托當事人的近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其妻子屬于近親屬的范圍內,在一些案件中可以委托。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延伸解釋: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
5、可以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的。如果兩個被告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時,可以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代理案件的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談談中國古代審判方式的歷史演進
1、在中國古代早期,官府斷案沒有成文的、明確的制度、原則所依據,甚至有時候僅憑個人能力和才華來審理。在后來的法律發展中逐漸地出現了一些明確的審判制度和審判原則。西周時期出現了要求法官依法辦案的規定,并創立了“五聽”審訊方式和針對司法人員的“五過之疵”。
2、中國歷史悠久,司法審判經驗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司法文明一脈相承。現將其中要者試述如下:周司寇的“三刺”、“五聽”裁判方法周朝的司法官為大、小司寇。
3、狄仁杰的“斷獄如流”裁判方法 狄仁杰在唐高宗和武則天時期任司法官,以其高效的審案速度和公正的判決著稱。他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審結了一萬七千件積案,且無冤案發生,創造了古代司法裁判的紀錄。他的速裁方法提高了司法效率,贏得了國內外的高度贊譽。
4、中國古代刑訊的歷史發展與原因可追溯至《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的記載,它強調審理案件時,以不施暴取得真情為上策。在秦代,刑訊不僅是對一般案件的手段,也針對高級官吏,與儒家的禮制觀念相悖。到了漢代,刑訊依然存在,如趙高對李斯的嚴刑拷打,劉邦對貫高的拷打,都反映了刑訊的普遍性。
5、中國古代的刑事訴訟中,聽訟是主要的審判方式,而“五聽”制度則是法官審理案件的重要手段。 “五聽”制度要求法官通過觀察當事人的言辭、表情、氣息、聽覺和眼神,來判斷其陳述的真實性,從而作出判決。
6、南京臨時 *** 實行司法獨立,中央設“臨時中央審判所”。北京 *** 的司法機關體系復雜,包括普通法院、建立司法法院、特別法庭和平政院。1南京國民 *** 最高司法機關是司法院,下設各級法院,實行三級三審制。1抗日戰爭時期,馬錫五創造了馬錫五審判方式,深入農村,依靠群眾,方便群眾訴訟。
捕訴合一的利弊
1、法律分析:捕訴合一之利:辦案期限明顯縮短。據實行捕訴一體化辦案體制刑事訴訟合一背景的地方反映刑事訴訟合一背景,捕訴合一后刑事訴訟合一背景,案件的審結期限要比以前大大縮短。未實行捕訴一體化制度之前,平均1件案件的審結期限為21天,而實行捕訴一體化制度后,平均1件案件的審結期限為11天,整整縮短了10天。
2、其二,“捕訴合一”可以避免對于同一案件的重復審查。
3、不但保證了審查批捕的質量和審查起訴案件的質量,同時提高了工作效率。最高檢批捕合一好處有哪些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還指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要以案件類別劃分,實行批捕和起訴合一,形成完整的、適應司法責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提升檢察官素質能力的內設機構體系。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捕訴合一”制度的利弊 捕訴合一制度就是指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由檢察機關內部同一個職能部門依法承擔批捕和審查起訴工作并履行相關法律監督的工作機制。其實質是檢察機關內部職權的重新組合;其目的是建立起一種起訴統帥偵查,偵查服務于起訴的新型追訴犯罪的機制。
5、捕訴合一,就是將批捕的部門和起訴的部門合并,批捕權和起訴權由同一檢察官或者檢察官辦案組行使。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特別是員額制檢察官、司法責任改革的推進,各地檢察機關紛紛探索內設機構整合、捕訴合一等改革。筆者認為,在當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行捕訴合一具有其內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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