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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種類具體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刑事訴訟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別:即彈劾式、糾問式以及混合式。其中,彈劾式訴訟的特點在于其審判過程中,法官扮演著積極仲裁者的角色,而僅僅承擔案件審判工作,并不行使控訴職責;在這種模式下進行的審判通常是公開的,并且通過嚴謹的言詞辯論形式進行展開。
【答案】:刑事訴訟的歷史類型可以分為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的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首先是僅允許被害人進行起訴的案件類型;其次是被害人借助充足的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最后一類則是當被害人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的侵犯個人人身安全以及資產權益的行為應被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的情況下,但如果公安部門或人民檢察院未能對相關責任人采取有效懲罰措施的案件。
職能管轄公、檢、法三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自訴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訴案件包括三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求刑事訴訟法中混合辯論式訴訟的概念解釋
辯論式訴訟又稱“當事人主義訴訟”。訴訟程序采取雙方當事人對抗方式,以當事人為主,法官只起公斷人的作用。英美法系國家刑事訴訟的形式,與大陸法系國家職權進行主義相對。特點是法官主持法庭調査,負責接受和判斷雙方提供的證據。決定案件如何進行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而非法官的職責。
【答案】:混合式是既有職權主義模式特點又有當事人主義模式某些特征的訴訟形式,分法庭審判前偵查起訴和法庭審判兩大界限分明的階段。
①實行不告不理原則,沒有公訴人起訴法院不能主動追究犯罪。②法官居于裁判者地位,沒有控訴只能。③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辯論。④審判公開進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混合式刑事訴訟形式。即不管有沒有被害人,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都要依職權追究犯罪。
刑事訴訟的模式及特征是什么?
三)混合式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是: 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進行。 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 訴訟參與人 的參加。 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刑事訴訟法的特征主要有:刑事訴訟是法定的國家機關(如檢察機關和法院等)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動用具有主動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點。刑事訴訟是訴訟主體遵循訴訟規則的相互作用過程。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動用具有主動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點。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的特征有:刑事訴訟是法定的國家機關(如檢察機關和法院等)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動用具有主動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點。刑事訴訟是訴訟主體遵循訴訟規則的相互作用過程。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刑事訴訟主要特征具體如下:刑事訴訟是法定的國家機關(如檢察機關和法院等)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動用具有主動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點;刑事訴訟是訴訟主體遵循訴訟規則的相互作用過程;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刑事訴訟結構的類型是如何劃分的
1、起訴職責與審判職責未作區分,法官集審判權、起訴權以及偵查權于一體。雖然階段性地伴隨有野蠻的刑訊、拷問現象。這種訴訟形式通常是秘密運作的。(三)混合式混合式訴訟既具備彈劾式訴訟的諸多特征,也表現出部分糾問式訴訟的特性。
2、審判權、起訴權及偵查權融為一體,使法官集多種職能于一身;(4)殘酷的刑訊和拷問機制與之緊密相連;(5)審判絕大多數學例皆以秘密形式進行。而混合式訴訟在汲取彈劾式和糾問式特點的同時,也具備自身特色。所謂混合式,即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劃分為兩個重要階段——預審階段和庭審階段。
3、刑事訴訟的類型主要有三種,彈劾式、糾問式和混合式。彈劾式訴訟強調不告不理原則,由當事人雙方自主發起,法官扮演消極仲裁者的角色,不主動追究犯罪,審判公開且通過言詞辯論進行。神明裁判時,會采用決斗等辦法,并根據結果判決。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進行對質和辯論。
4、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補充。一般認為,現代西方國家刑事訴訟構造類型大致分為兩類,即大陸法系國家采職權主義,英美法系國家采當事人主義。日本二戰后在職權主義背景下大量吸收當事人主義因素,從而形成了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補充的混合式訴訟構造。
簡述日本混合式訴訟的特點。
【答案】:日本的混合辯論式訴訟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1) 在偵查程序中混合辯論式刑事訴訟模式,日本刑事訴訟法就比較強調對被告人權利的保護,但又與當事入主義不完全相同。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偵查機關對被告人實施逮捕、羈押、搜查、扣押之前,必須取得法官的令狀。二是確認被疑人有沉默權,訊問時檢察官必須予以告知。
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和辯論權。唯有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作出有關判決、提出有關主張或撤銷訴訟請求,而法官的裁判內容不得任意超出當事人提出請求的范圍。訴訟過程主要由法院操縱。
①實行不告不理原則,沒有公訴人起訴法院不能主動追究犯罪。②法官居于裁判者地位,沒有控訴只能。③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辯論。④審判公開進行。混合辯論式刑事訴訟模式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混合式刑事訴訟形式。即不管有沒有被害人,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都要依職權追究犯罪。
【答案】:混合式是既有職權主義模式特點又有當事人主義模式某些特征的訴訟形式,分法庭審判前偵查起訴和法庭審判兩大界限分明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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