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交通執法補償標準和交通綜合執法為什么扣車?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交通執法補償標準以及交通綜合執法為什么扣車?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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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法為什么扣車?
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執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法時,要遵守法律程序,向被執法人提供執法證明,如果要扣押物品的,需要出具扣押物品的清單,行政執法是如何依法扣押車輛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行政執法扣押車輛怎么處罰
行政執法時扣押車輛是屬于行政強制措施,扣押車輛要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應當立即退還財物;已將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退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變賣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交通執法局的職能有哪些?
一、交通行政執法局職能
1.實施道路客貨運輸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政許可。
2.實施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
3.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二、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職能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水上安全監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及行政處罰權。
三、交通行政執法證件、服裝和執法車輛管理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按規定配備執法證件、執法服裝及執法車輛。縣運管所、縣公路局執法人員配備行政許可執法證件。
四、執法工作要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中發現行政相對人具有占用、利用或挖掘損壞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違法行為,須繳納公路補償費用的,應配合縣公路局依法征收。
交警執法辦案大隊職責?
1、負責依法依規處理轄區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受理、立案、現場處置、調查取證、事故認定、責任人的處罰、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2、負責轄區道路交通事故預防調研,認真排查事故多發路段,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方案,預防交通事故。
3、負責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打擊處理,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協助做好交通事故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化解交通事故引起的各類矛盾、糾紛,認真細致地做好事故當事人的工作,避免當事人 *** 、堵路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5、提出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合理化建議,協助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的宣傳工作,定期提供事故處理方面的有關工作數據。
交警與路政在執法上有多少區別?
區別是:執法主體不同,交警執法主體是交通警察,路政執法主體是公路局執法大隊;執法對象也就是執法客體不同,交警是針對車輛違法問題,路政是針對道路破壞問題,比如超載,毀壞路面。
行政執法標準?
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度正當
4、高效便民
5、誠實守信
6、權責統一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尼害程度相當。
文章分享結束,交通執法補償標準和交通綜合執法為什么扣車?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