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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審翻譯人員幾名
在中國刑事庭審中,一般會安排至少一名翻譯人員,用于協助當事人、律師和法庭溝通。如果當事人或證人不懂漢語,或者法庭需要借助外語材料進行審理,翻譯人員就會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民事案子:1個審判長,2個審判員獨任審判除外,記庭審筆錄的書記1名,原告,被告,證人,法警,鑒定人,翻譯人員,代理人等。刑事案子:法官,書記員,法警,鑒定人,翻譯人員,公訴人,辯護人,證人等。
如果是民事案子 :會有1個審判長,2個審判員(當然獨任審判除外),書記員1名(記庭審筆錄),原告,可能是1名可能是多名看案子而定,被告,可能是1名可能是多名看案子而定,證人,可能是1名可能是多名看案子而定,法警,可能是1名可能是多名看案子而定,鑒定人,翻譯人員,代理人等。
法警:負責法庭秩序和安全;翻譯人員:為不同語言的當事人或證人提供翻譯服務;旁聽人:法庭開放時,公眾可以旁聽庭審過程。
負責案件審理和裁判的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獨任審判的,只有一名審判員。法庭開庭過程的文字記錄人員:書記員。案件的當事人:原、被告(人)、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訴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法律分析法庭座位安排固定不變的是:法庭旁聽席正對面的正中間是審判長,審判長兩邊是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坐在審判人員席位的下前方。民事訴訟:在以上不變座位的情況下,審判人員座位的兩邊,一邊是原告席,另一邊是被告席,證人席一般是正對審判人員,翻譯人員席位不固定。
訊問犯罪嫌疑人翻譯人員有規定嗎
1、您好!馬成律師團律師為您解對于訊問犯罪嫌疑人需要翻譯人員刑事訴訟法翻譯人的情況主要有三種刑事訴訟法翻譯人:少數民族、聾啞人以及外國人。對于少數民族需要翻譯人員的規定,可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9條的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至少安排一名。在中國刑事庭審中,一般會安排至少一名翻譯人員,用于協助當事人、律師和法庭溝通。如果當事人或證人不懂漢語,或者法庭需要借助外語材料進行審理,翻譯人員就會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3、對于訊問犯罪嫌疑人需要翻譯人員的情況主要有三種:少數民族、聾啞人以及外國人。對于少數民族需要翻譯人員的規定,可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9條的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刑事訴訟法翻譯人他們翻譯。
證人翻供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翻譯人,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刑事訴訟法翻譯人,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刑事訴訟法翻譯人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證人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證人翻供的法律后果如下:(1)翻供如果說的是真的事實,當事人就不會被處罰,如果是因為受了別人的 *** 翻供將會被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罰;(2)刑事案件中,證人是否翻供由其自己決定,不存在好壞的說法。
3、倘若證人在其所提供的證詞確立之后,竟然改變或推翻先前陳述的內容,這可能引發他們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假設證人在法院審判過程中所做出的證言被證實為不真實且具有明顯的誤導傾向,且此種行為被證實為證人蓄意為之,那么該證人便有可能觸犯偽證罪。
4、法律分析:最首要的對策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要除口供以外的其它證據充分、確鑿,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也不能影響偵查、司法機關定案。
刑事訴訟的翻譯人員是什么,翻譯人員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翻譯人員的規定為:適用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翻譯人員有權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補償;有權查閱記載其翻譯內容的筆錄。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中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翻譯人員具有如實翻譯并且準確表達的義務。同時,翻譯人員也適用回避制度。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九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了翻譯人員的擔任的條件,且翻譯人員的職責是必須如實翻譯并準確表達當事人的語言等義務。刑事訴訟的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
法律是如何規定翻譯人員的
法律分析:訴訟中的翻譯人員翻譯人員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為參與訴訟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少數民族人員、盲人、聾人、啞人等進行語言、文字或者手勢翻譯的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1)能夠勝任語言文字翻譯工作,有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的能力。
法律分析: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翻譯人員的規定為:適用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翻譯人員有權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補償;有權查閱記載其翻譯內容的筆錄。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了翻譯人員的擔任的條件,且翻譯人員的職責是必須如實翻譯并準確表達當事人的語言等義務。刑事訴訟的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回避,而翻譯人員是適用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中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翻譯人員具有如實翻譯并且準確表達的義務。同時,翻譯人員也適用回避制度。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九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刑事訴訟的翻譯人員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包括聾啞手勢和盲文)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來源長春律師網頁鏈接 翻譯人員法律規定翻譯人員必須是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有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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