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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哪些
- 2、刑事訴訟中證人具備哪些條件
- 3、刑事訴訟法中詢問證人的規(guī)定
- 4、刑事訴訟中擔任證人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 5、刑事訴訟法證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 6、刑事訴訟法證人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2、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能正確表達意志;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3、一)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刑事訴訟中證人具備哪些條件
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刑事訴訟法證人的主體條件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刑事訴訟中擔任證人的法定條件: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能夠正確表達、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人。而對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則不能擔任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中詢問證人的規(guī)定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也適用于詢問證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詢問被害人,適用本節(jié)各條規(guī)定。
2、詢問證人的法律規(guī)定是《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的規(guī)定是: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現場詢問證人的,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3、刑事訴訟法中詢問證人的程序只能由偵查人員來進行,而且偵查人員是不能少于兩個人的,在詢問證人的時候應該個別進行,告知證人應當如實的提供證據,并對敘述制作筆錄。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怎么進行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4、法律分析:程序和方式如下: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這樣做有利于避免證人之間互相影響,保證證言的真實性,等等。
5、法律分析:程序和方式如下: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等等。
刑事訴訟中擔任證人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要成為訴訟中的證人,適格的條件有四個:(一)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二)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三)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聽說,據說等的間接感知。(四)能正確表達意志。
除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能夠辨別是非和正確表達的人可以擔任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刑事訴訟中擔任證人的法定條件: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能夠正確表達、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人。而對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則不能擔任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見證人需要具有以下條件: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理論認為見證人參加刑事訴訟只是受司法機關的邀請而證明偵察人員偵察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他們雖然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但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司法權派生的。
刑事訴訟法證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刑事訴訟法證人的條件是:知道案件的情況;生理上、精神上沒有缺陷;能辨別是非、能正確表達;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是自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證人的主體條件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刑事訴訟法證人的條件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2、刑事訴訟法證人的條件是:知道案件的情況;生理上、精神上沒有缺陷;能辨別是非、能正確表達;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是自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刑事訴訟法中證人的條件:知道案件情況的人;并且能夠正確表達、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人。而對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擔任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4、擔任證人的條件如下: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能正確表達意志。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5、刑事訴訟法證人的主體條件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6、刑事訴訟活動中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定條件是,證人是自然人,證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如果證人在生理或精神上有缺陷,不能正確表達,也不能辨別是非,這種情況下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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