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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儀是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測謊:一般來說刑事訴訟中測謊,測謊儀是偵查輔助機器刑事訴訟中測謊,與案件本身無關,不是證據,其測謊結果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只能作為偵查參考。
法律分析:不能,檢察院在辦理案件中可以使用測謊儀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測謊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據刑事訴訟中測謊的主要形式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其中,鑒定結論包括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和聲像資料鑒定,不包括心理測試。
法律分析:可以.現在測謊儀成本越來越低,很多縣級公安局都有,具體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法律主觀: 測謊結論不能作為刑事及民事 訴訟 中的 證據 使用,不屬于《 民事訴訟法 》明確規定的證據類型。 最高人民檢察院1999年9月《關于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測謊鑒定結論與《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鑒定結論不同,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 證據種類 。
法律分析:有時會用到,但“測謊儀”測出的結果只是作為參考,是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使用的。一般沒有什么所謂的科技手段。
申請測謊的法律依據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法律分析:不可以。目前,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不允許對原、被告以及證人使用測謊儀測謊。也不允許對刑事訴訟的證人進行測謊。
3、法律分析:測謊儀一般在師范學院心理系、公安院校以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都配備,但也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
測謊儀能不能作為刑事證據
法律分析:不能,檢察院在辦理案件中可以使用測謊儀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測謊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據的主要形式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其中,鑒定結論包括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和聲像資料鑒定,不包括心理測試。
測謊結論不能作為刑事及民事 訴訟 中的 證據 使用,不屬于《 民事訴訟法 》明確規定的證據類型。 最高人民檢察院1999年9月《關于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測謊鑒定結論與《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鑒定結論不同,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 證據種類 。
法律分析:有時會用到,但“測謊儀”測出的結果只是作為參考,是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使用的。一般沒有什么所謂的科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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