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事后怎么聯系交警,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怎樣找交警中隊辦理?
- 2、交通事故交警電話號碼?
- 3、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 4、對于事后報警的交通事故交警怎樣受理
- 5、小事故逃逸交警聯系不上怎么處理
- 6、對于事后報警的交通事故交警怎樣調查?
交通事故怎樣找交警中隊辦理?
1、首先要去找到辦案警官,然后和他溝通,看還需要完善什么手續。
2、要留下警察的電話便于電話咨詢。
3、詢問事故責任認定書什么時候出來,要記得去領。認定書是十分關鍵的東西。
4、然后可以去警察那邊看看之前的筆錄,方便今后如果打官司的話,要了解最細致的東西。
交警會根據現場情況,綜合認定事故的責任。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有權申請復核一次。
[img]交通事故交警電話號碼?
交通在線咨詢電話:122
群眾撥打122為免費電話不收取任何費用,同時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是即110、119、120后第四種全國通用的電話報警求助電話。122報警服務臺是我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受理群眾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指揮調度警員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查詢等而設的部門。該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的主要組成部分。實行24小時值班。群眾只要用電話撥打"122"即可免費接通122熱線電話。
受理范圍
1、受理交通事故報警;
2、受理各種其它緊急危難求助;
3、受理各種交通問題的舉報、投訴;
4、受理對交通民警執法工作的投訴。
為了便于公安機關快速處理警情、市民向122報警時請注意:一要簡要說清出了什么事、二要詳細說清地址、三要說清報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只有說清什么事才便于警察分清主次、急緩并采取相應措施;只有說清了地址才便于就近調動警力、及時趕到現場;只有留下姓名電話,才便于聯系和查詢處理情況。
因特殊情況報警人不愿留下姓名電話的也可不留。
受理122報警電話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貫徹群眾路線工作方針,嚴密控制交通動態,快速獲取交通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組織快速反應,迅速處理各種交通問題的主要手段;也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群眾排憂解難、救助危急的重要窗口。因此,處理122報警電話,對我市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以及加強警民團結等都有重要意義。
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問題一: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如何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诎藯l: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問題二: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是怎么樣流程。 接到報警后,立即出現場,扣押事故雙方的駕駛證、行駛證。然后勘查現場、拍照、測量、畫出事故現場圖,對于一般的的事故,現場就能劃分責任的,直接劃分責任出具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事故比較嚴重的或者現場不能劃分責任的,要扣押事故雙方的車輛,然后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像車速、剎車系統、碰撞痕跡等等,然后根據鑒定結果和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作出事故責任劃分,并下達正式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后,就可以放車了,返還證件,對事故雙方進行一次調節,如果能達成協議的,直接簽訂協議互相賠償就完事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調節結束,交接給你的工作也結束了,事故雙方就賠償的問題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賠償。
事故處理中,事故雙方有違法行為的,像醉酒駕駛、 *** 駕駛、故意撞人的,造成人員死亡的,等等交警會及時移交當地公安機關拘留當事人。
在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事故中受傷的一方要是保全肇事車輛,法院也批準了,那么交警暫時就不能放車,沒保全的就必須放車了。
問題三: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原則是什么 依據雙方過錯判定事故責任,最主要的是能解決事故,爭取讓雙方滿意,不對交警有意見。
問題四:普通交通事故交警怎么處理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是要預先墊付醫療費的,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沒有規定需要墊付醫療費。
2、交警應盡快對事故責任作出裁定,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全部事故損失賠償的基礎。
3、交警無權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誰賠給誰多少錢,可在交警的主持下雙方按照事故責任大小進行協商。4、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可以判決誰給賠給誰多少錢。
5、如果交警沒有扣留你的車輛,建議你先暫時不要再支付醫療費了,等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后,按照責任大小協商賠償。如果交警扣留你的車,并要你交一定額度的押金,請注意把錢交給交警,今后多還少補交警應該負責。
6、如果你的車輛買了保險,請注意保險可賠付的范圍,邊際事項要多和保險公司協商,盡量不要多花冤枉錢。
問題五: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 1、保險公司不會墊付,一般來說同案子結完了,持票據去保險公司理賠。雖說網上也有個別保險公司墊付的,那是在特殊情況特殊人物的關照下才實行的,樓主你可問問保險公司行不行。
2、扣車,只要責任事故明確了,就可以提車。
象樓主你這情況,出事后先墊付錢看病,好人哪,這事做的合情合理,但程序上對你不利。象你墊了1.5萬費用,你要保存好這票據,這錢票據是你將來向保險公司理賠時證據,雖說你很麻利的墊付了1.5萬,但將來你理賠時,肯定不會很麻利和從保險公司那要回這1.5萬,保險公司肯定會說這張票子不行,那張票子不行,最后和你說,只能給你1.2萬,若同意就收錢,若不同意就起訴他們、、、、、、
象你這情況,你把現有你支付的1.5萬元村子保留好,然后告訴傷者,你也沒錢了,若想看病,就自個兒借錢看吧,若借不到就出院吧,至于病嗎?有錢就看,沒錢就不看,看病的票據保留好,病看好后找你去你保險公司理賠,也可以起訴你和你的保險公司,由法院判,是多少就是多少(話難聽,不合情但合法)。任何一條法律也沒有規定交通事故一方給另一方支付錢看病,法律沒有說一方不給另一方看病要如何處罰。
問題六:交警怎樣快速處理交通事故 第一步:以市區道路事故為例,首先應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不挪移車輛的情況下需在車身后方50-10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以防二次事故的發生。
第二步,查看車輛受損情況,初步判定事故責任,并相互記下車牌號、相互查驗證件、記下聯系方式,確定及協商是否需要交警現場處理。需要交警處理的應盡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同時責任方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第三步,如責任明確,雙方對事故認定一致,符合并認同快速處理,雙方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拍照的要訣是:站得正、拍得全。站得正,就是要站在車輛前后方的正中間,不要斜著拍,角度偏離可能影響交警判斷。拍得全,就是要把事故車輛的全景拍攝進去,尤其要把車道、標線等拍進照片。如果沒有事故現場的照片,或者照片拍得不好,有可能導致事故無法認定。
第四步,如對責任認定有分歧,可先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并對現場進行標記,等待交警前來處理。
第五步,由交警部門給雙方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第六步,車險理賠憑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按規定,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雙方當事人到全責方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全責方保險公司負責雙方車輛的查勘定損,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賠付。無責方損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責方交強險進行賠付;超過2000元的部分,通過全責方的商業三者險進行賠付。全責方未投保商業三者險的,由全責方當事人自行承擔。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險公司辦理定損。受理方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為雙方車輛查勘定損,并向當事人出具雙方車輛查勘報告、估損單以及保險公司所需的理賠資料。
問題七: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交警處理的方案不滿意怎么辦? 不知道你的具體意思。對交警處理事故的方案??我的理解你有兩種意思:第一、你對交警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的一些做法不滿意,可以向他的上級和督察投訴。第二、你對交警下達的事故認定書不滿意,你可以在3日內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八:交通事故后交警如何處理雙方 到交警隊也就是作個筆錄,然后下達事故認定書,如果對方全責他就要賠償你的全部損失,雙方都有責任就按照例賠償,他說你超速要證據就算超速最多也是罰款二百元。
問題九:發生交通事故 警察應該怎么處理 先報警 再報保險公司,交警來認定責任,你同意全責,交警當場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給你出具事故責任書,你簽字。保險公司來后看一下拍照。然后各自把車開到修理店修理,對方修車費有你先付,你把你的修理費和對方車的修理費一同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
問題十: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不公,該怎么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對于事后報警的交通事故交警怎樣受理
《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及其 交通管理部門 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 (五)涉嫌 交通肇事逃逸 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小事故逃逸交警聯系不上怎么處理
肇事者聯系不上并不影響案件的認定。受害人報案以后,公安機關不能及時偵辦結案的,當事人可以請交警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 交通事故 ,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 管制 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于事后報警的交通事故交警怎樣調查?
按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證據證明事故責任的以證據為準(如攝像頭等公共的,個人的如行車記錄儀等只能作參考,如果認定要先鑒定)如果沒有證據的是誰破壞的現場認定是誰的責任(也就是多數交警說的誰離開誰有責)但為急救的除外(說的難聽點,是想死也要對方全責還是想活最后分不清責,這一點也是為司機能及時救人而定的吧!就這現在還有那么多逃的呢,說真的那些逃的就是傻子)有逃逸的不論事實如何逃逸全責,但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責任的可減輕處罰。有酒后, *** 等現象的無論事實如何先定次要再以前面的原則定,也就是最低是次要,說難聽點就是那怕別人撞了你,你也要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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