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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意怎么辦
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意,可以到上一級交警部門進行投訴。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仍不滿意的,可以搜集證據由法院做最終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發生交通事故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如果是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img]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不滿意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不滿意的,可以收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一般就是向交警支隊申請。
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不滿意以下幾種不能申請: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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