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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不賠償起訴流程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的,打人者不賠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打人者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不賠償損失,那么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打人的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種損失。
法律分析:打人起訴后對方如果是不賠償損失的話,那么受害方就是可以去向人民法院來提起民事訴訟的,要求人民法院判決打人的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等各種損失。
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被人打傷,造成輕微傷的,可以在報警后,由派出所對民事賠償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打傷他人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按實際發生數額計算。打人者拒不賠償的,由法院判決強制賠償。
標簽打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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