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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犯罪嫌疑人。上法庭都要穿黃馬甲。剪平頭?
1、根據這條中國版的無罪推定條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法律上的罪犯,所以有權選擇著裝。
2、首先要認清你所謂的“犯人”在法律意義上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在國外,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崇尚沒有經過法院的審判是不能認定一個人是否有罪,在沒有定罪之前是被認定為無罪的,他們只是被采取了強制措施,限制了一定自由。既然是還沒有被認定為罪犯,那么就有穿著的自由。
穿囚服犯法嗎?哪條法律有規定?
1、截止2020年10月,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禁止公民身穿“囚服”上街。公民享有穿衣自由,但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秩序。如果穿著囚服在鬧市區,吸引了大量群眾的目光,起哄鬧事,影響公共秩序,極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
2、兩名男子穿著囚服上街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這一條款規定了對于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 囚服的特殊象征意義使其成為不得隨意穿戴的服飾。
3、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二十六條。他們穿著囚服上街,會讓群眾誤以為他們是逃犯,引起路人和網民的恐慌心理。雖然他們并不是逃犯,也只是因為好奇才穿的這個衣服,但依然違法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現在兩人都已經被警方行政拘留了。從這個案件我們也可以看出來,衣服可不能亂穿。
談談被告人出庭是否有權 *** 囚服
被告人是否穿囚衣出庭受審,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最高法院也沒有文件規定。所以說,穿便裝出庭,并非是落馬高官的“特權”。《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現在,根據新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出庭時可以穿自己的衣服,而不是必須穿囚服。 這是因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之前,犯罪嫌疑人不應被視為確定的被告人。 過去,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通常會穿著看守所提供的服裝。 但是,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穿著自己的衣服出庭接受審判。
現在按照新的規定,被告人出庭的只能穿自己的衣服,不需要穿囚服,因為未經法院定罪不能成為被告人,只能稱為犯罪嫌疑人。以前的法院審理的被告人一般都穿看守所的服裝,現在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未經法院定罪是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穿自己的服裝出庭受審。
囚服的選擇:人權與管理的平衡根據權威文件,《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強調人權司法保障,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穿著有監管標識的囚服出庭。這不僅是出于尊重人權的考慮,也是為了打破社會上對囚服的負面刻板印象。
張文中刑事再審出庭受審,只能穿西裝等正常服裝,不允許穿囚服的。《法庭規則》第十三條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但認為其人身危險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公開審判不僅允許群眾旁聽而且允許媒體和記者報道、攝像、轉播(未成年人除外),因此其一旦作為犯罪嫌疑人而必須接受審判時,其特殊的訴訟角色和涉嫌犯罪的具體情形也將昭然于世,所以穿 *** 著“囚服”至少不會影響到他的任何關于人格、人身權利的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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