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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畏罪潛逃會被怎么判刑?
一、車禍畏罪潛逃會被怎么判刑? 這屬于 交通肇事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就沒什么了,如果要是曾被判處刑法就要重判了。有一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的辦法,主動 投案自首 ,主動對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這樣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從輕、減輕處罰的。 二、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發生重大事故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 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 交通肇事 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 *** 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 超載 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發生車禍本是屬于交通肇事罪,對于犯交通肇事罪的人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交通肇事還畏罪潛逃屬于性質比較惡劣的情況,是會被處置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的,并會根據具體案情情況對肇事者判處罰款及其余 刑罰 ,具體依照案情實際情況而定。
畏罪前逃的意思_什么
畏罪潛逃_指犯罪后害怕被制裁而逃走。一般情況下畏罪潛逃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也不是量刑的情節(潛逃期間繼續違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從重處罰的依據。但潛逃后 自首 的依法還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甚至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六十七條
[img]怎么樣算畏罪潛逃,會受到什么懲罰?
一、怎么樣算畏罪潛逃,會受到什么懲罰? 犯罪后沒有及時承擔責任反而選擇逃避或者逃跑的這種行為,我們稱之為畏罪潛逃。畏罪潛逃不是量刑的情節(潛逃期間繼續違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從重處罰的依據。但潛逃后 自首 的依法還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甚至還可以免除處罰。 二、可以參考的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 刑罰 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 緩刑 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續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自訴案件 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 證據 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畏罪潛逃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會對社會風氣造成很不好的影響。雖然法律制度對畏罪潛逃者的懲罰比較輕,但是我們萬不可將這當成可以隨意觸碰的危險線。如果一旦發生意外,一定要第一時間解決,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而不是選擇逃跑。
畏罪潛逃的行為是不是犯罪。為什么?
不是。
畏罪逃跑、潛逃是犯罪后的事后行為、表現,不單獨評價為犯罪。但是畏罪潛逃是評價其犯罪后的主觀惡性的一個方面,有投案自首、沒有逃離、逃離當然是不同的。對偵查活動的影響多大等都在量刑上有一定影響。
另外,被抓獲或原來到案后被羈押逃跑的可能涉嫌脫逃罪。
關于畏罪潛逃的概念是什么
一、關于畏罪潛逃的概念是什么? 畏罪潛逃,是指 犯罪嫌疑人 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按照我國目前《 刑法 》和《 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畏罪潛逃是不會增加刑期的,因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處于逃避法律追究,潛逃是人之常情,因此,不能將畏罪潛逃作為加重刑事處罰的條件。對對于 投案自首 ,法律規定是會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 畏罪潛逃不是量刑的情節(潛逃期間繼續違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從重處罰的依據。但潛逃后 自首 的依法還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甚至還可以免除處罰。 二、冒名頂替罪觸及的刑法 罪名 有哪些? 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 交通肇事 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 證人 ,冒名頂替經常涉及到 偽證罪 以及 包庇罪 兩種罪名。 1、《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 刑事訴訟 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2、《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三、構成犯罪后要怎么爭取從輕判罰? 1、盡快自首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論。 2、爭取 立功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主動退贓、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盜竊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 盜竊罪 的情節。??,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全部退贓、退賠的,可 不作為犯罪 處理。 對于侵犯財產類型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退還,則法院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通過判處 罰金 的形式來追回贓物。如《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中規定:“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犯罪分子不但照樣無法吞下不義之財,并且也錯失了寬大處理的機會。 4、切忌畏罪潛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國《刑法》第八十八條關于 追訴時效 明確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立案 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絕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以后第一時間并不是主動的到公安部門去投案自首,而是直接選擇了畏罪潛逃。大家看到的以前有部分畏罪潛逃長達十幾年的惡性刑事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一直到今天才被繩之以法,其實在如今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公安部門的偵查手段都已經越來越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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