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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訴訟抗訴期限是多久?
- 2、民事抗訴有時效限制嗎
- 3、民事檢察院抗訴期限
民事訴訟抗訴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期限為三個月。在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再審過一次之后,當事人唯一的程序權利就是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檢察院在接到當事人申請后,立案審查,審查期間為3個月。
民事抗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檢察院也有權提出抗訴。如果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或再審判決、裁定存在明顯錯誤,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
法律分析:1.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期限為十日。
民事抗訴有時效限制嗎
1、關于我國民事訴訟抗訴申請的時效問題,暫無明文規定。根據現行法律,最高檢可就已生效的法院裁決、決定,若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所述情況或調解書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被破壞時,啟動抗訴程序。
2、法律分析:我國民事訴訟法抗訴時效規定的時間是五天,當事人在接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結果以后,可以在五天之內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一般是從接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的。
3、民事抗訴是由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誤所提起的,時效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只要認為有錯誤就能抗訴。如果被告上訴,原告就要做好應訴準備,不過不是所有的上訴法院都會受理。
4、民事案件抗訴沒有時間限制。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不受時間的限制。
民事檢察院抗訴期限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期限為三個月。在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再審過一次之后,當事人唯一的程序權利就是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檢察院在接到當事人申請后,立案審查,審查期間為3個月。
2、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期限如下: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3、法律主觀:民事抗訴期限是三個月。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4、法律分析:1.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期限為十日。
5、民事抗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檢察院也有權提出抗訴。如果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或再審判決、裁定存在明顯錯誤,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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