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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1-206條條例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內容節選這幾條 第二百零二條 離婚判決不得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第二百零三條 申請再審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再審期間是否中止執行
再審期間原判決不停止執行: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不停止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法律分析:再審期間是否中止執行需要分情況來看,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再審期間是否停止執行,是需要分情況進行分析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民訴法206條規定的原文
第二百零五條 申請再審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鄭碧物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規定:《民訴法》第206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06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選項B錯誤。
根據民訴法第206條的相關規定,法院受理當事人自訴的案子一般是允許調節的,但是進行案件條件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即原告在法院對該案件做出判決前,可與被告進行調節,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的調節方案做出調解書,或者原被告自行確定調節協議之后,原告進行撤訴處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訴案件都可以調節。
最高院不能,應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釋法說理:《民事訴訟法》第199條(2021年修正后為第206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這里所稱當事人是案件的全部當事人,均依法享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法院對案件裁定再審時,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可知,法院對案件裁定進行再審時,除涉及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都應當中止執行,而非終結執行。
【答案】:B、C、D B選項法院裁定案件進行再審時,應當裁定中止執行,而不是終結執行,只有在經過重新審理作出新判決撤銷了原判決后才裁定執行終結(此時終結執行的原因是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法律分析:案件再審執行案件中止。一般情況下,在案件決定再審的同時,即在決定再審的裁定書上,人民法院會決定中止案件的執行。如果再審改判,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執行新的判決書。與此同時,法院會將原中止的執行案件,裁定終結執行。
第十條原判決、裁定對基本事實和案件性質的認定系根據其他法律文書作出,而上述其他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十二)項規定的情形。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再審申請書等材料,認為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進行裁定再審。
B.中級法院再審時應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 C.中級法院應裁定中止原裁判的執行 D.中級法院應適用一審程序再審該案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查當事人申請再審、指令再審。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
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作出裁定,裁定應當寫明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的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但應當在口頭通知后10日內發出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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