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檢察院階段程序
- 2、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時長
- 3、強制醫療的案例
刑事案件檢察院階段程序
1、首先安康檢察院刑事訴訟,進行案件受理并審查偵查機關移送的預備起訴資料;其次安康檢察院刑事訴訟,若存在執法不足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或補充材料;最后安康檢察院刑事訴訟,依據案件性質分別做出提起公訴或不予起訴的決定。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進入檢察院屬于審查起訴階段,最終結果無非兩個:決定提起公訴或者決定不起訴。下面是審查起訴階段的各個環節:訊問,必經環節。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3、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會對案件進行受理。如果案件符合立案規定的就會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掌握足夠充分的證據后,可以將整個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那么案件移交檢察院后程序是怎樣的?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表明偵查已經終結,查明安康檢察院刑事訴訟了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說明已經在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之后就是審判階段。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指控犯罪事實的,應決定開庭審判。
5、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在審查起訴階段,有可能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刑事案件移到檢察院接下來的程序是: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準備起訴的案件。如果證據或其安康檢察院刑事訴訟他材料不足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對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時長
1、刑事案件審訴期為一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十五天;若罪行復雜且涉案人員認罪認罰,符合速裁流程,則應在十日內作出裁決。人民檢察院審查時需訊問罪犯及辯護人等,獲取意見并做好記錄。
2、法律分析:起訴階段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3、法律分析:案件從法院立案之日起到判決,45天之內審理終結。理論上每個環節都不耽擱,法官就辦這一個案件的話,最快15天就可以審理終結。
4、刑事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檢察院要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天。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5、刑事案件進行到審查起訴階段后,一般會持續一個月,由人民檢察院對是否提起公訴作出審查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6、起訴階段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一般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如果證據確實充分,符合了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那么此時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同一級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
強制醫療的案例
1、涉案精神病人馮某是35歲男子安康檢察院刑事訴訟,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安康檢察院刑事訴訟,后經鑒定被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被警方送北京市安康醫院采取臨時安康檢察院刑事訴訟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2、廣州“傷醫案”被害人陳仲偉醫生不治身亡,在已經足夠沉重的醫患沖突記錄上,又涂上一層觸目驚心的血色。而嫌疑人已跳樓自殺,疑有精神病史。盡管在今天,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已經成為刑事司法通行原則。但在強調保護精神病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各國大都針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犯罪者建立起了強制醫療制度。
3、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4、” “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費用問題,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周*玲說,一個精神病人在具有資質的醫院進行治療,每月的治療費用在3000元到4000元左右。
5、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安康檢察院刑事訴訟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 *** 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