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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不予立案怎么樣處理
1、法律分析:刑事自訴案件不予立案的處理: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需要取得證據才可以立案。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
2、刑事自訴案件法院不立案可以通過到法院進行投訴舉報的方式來進行立案。因為材料準備不齊,可以自己補充材料之后立案。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刑事自訴案件法院不立案要根據駁回意見處理,若材料、證據不足欠缺的則應該補正相關材料、證據信息。如果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駁回意見或者不予受理裁定書,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公安機關不立案怎么辦
可以通過與警方溝通、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向相關部門控告以及尋求法律援助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警方溝通 當您認為自己的報案應當被立案而警方卻未予立案時,首先應當保持冷靜,嘗試與警方進行深入的溝通。您可以向警方詳細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并說明立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申請復議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復核 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向檢察院投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
去報案,但是遇到不予立案的話,根據有關規定,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二是可以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提出,請求檢察院予以監督。 公安機關不予立案處理怎么辦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
受案回執后一直不立案的解決方法如下:咨詢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聯系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了解案件未立案的原因,以及案件下一步的處理計劃。公安機關可能會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或者說明案件正在調查中。催促公安機關立案:如果了解到案件未立案的原因是公安機關未進行調查,可以催促公安機關盡快開展調查。
首先,被害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請求上級機關介入監督,督促下級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其次,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提出,請求檢察院監督。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可以自訴嗎
法律分析:被害人對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形不予立案可以刑事訴訟,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可以刑事訴訟,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也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不予立案可以刑事訴訟,請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并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果是提起自訴:(1)要注意自己收集證據:有人證、有錄像、有派出所的筆錄就可以了。(2)這是刑事案件,應適用的是刑事追訴時效:輕傷的一般是在5年內都可以追究,如果公安立案偵查了,就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追究的。
報案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作出決定。
不立案的案件怎么處理
去報案,但是遇到不予立案的話,根據有關規定,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二是可以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提出,請求檢察院予以監督。 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要怎么處理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
如達到立案追訴標準而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應下達不立案決定書),則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復議;復議仍不立案的,可向檢察院提起要求案件審查的申請,如檢察院仍認為不立案的,司法程序已走完,那就不要再要求立案了,說明訴求投錯地方了。
申請復議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復核 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向檢察院投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
刑事訴訟法關于不予立案的規定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法律分析:對于刑法不予立案的依據是如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是犯罪事實比較輕微的或者是在材料不充沛的情況下是不予立案的。同時如果不予立案此時原因是要通知控告人的,但如果控告人不服或者而是對結果有異議是可以申請復議的。
3、根據法律規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訴訟時效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條件包括: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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