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我國刑事訴訟的形式?
- 2、請問有誰有關于刑事偵察方面的論文
- 3、近現代的刑事訴訟構造模式
- 4、刑事訴訟構造三種類型
- 5、刑事訴訟模式的含義,特征以及訴訟模式的理論有哪些?
- 6、民事訴訟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
我國刑事訴訟的形式?
1、彈劾式訴訟形式;糾問式訴訟形式;職權主義訴訟形式;當事人主義訴訟形式;混合式訴訟形式。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2、三)混合式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
3、彈劾式訴訟模式 糾問式訴訟模式 職權主義訴訟模式 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 混合式訴訟模式 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接近于大陸法系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但也稍有不同。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強調辦案機關的職權作用。偵查程序帶有較為明顯的糾問式的特點。在審判階段,采取控辯式的庭審方式。
4、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怎樣的 兩審終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5、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混合式刑事訴訟形式。即不管有沒有被害人,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都要依職權追究犯罪。是否立案,是否起訴,是否定罪,由國家決定,不由被害人決定。偵查機關的職責是查明事實,無權力決定公民是否有罪和如何處罰。檢察院作為國家機關行使控訴職能,一般情況下被害人不是原告。
請問有誰有關于刑事偵察方面的論文
作為主編刑事訴訟的構造類型,董杰參與編撰刑事訴訟的構造類型了《中國公安新論》刑事訴訟的構造類型,展示刑事訴訟的構造類型了他對公安工作的理論理解。此外,他還是《刑事偵查學》的重要編者,對學科建設做出了貢獻。他還參與了公安部刑事偵查局主編的《刑事偵查基礎訓練工作手冊》和自己的專著《刑事專案偵查》,后者達到了38萬字,體現了他深厚的學術積累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齊文遠教授的刑法學論文獨樹一幟,他的深度研究為刑法學界樹立了標桿。夏勇教授的刑法與軍事法學探討,展示了刑法在特殊領域的應用深度。蘇彩霞教授的中國刑法與國際刑法比較,揭示了跨學科的交融與碰撞。童德華、王良順、徐立和周詳等教授則在刑法、犯罪學和法學教育等領域貢獻了豐富見解。
呂登中先生是一位在刑事偵查、科研和教育領域有著深厚功底的專家,擁有40多年的豐富經驗和卓越成就。他致力于解決重大疑難案件,參與過數百起案件的勘驗鑒定,并在多次全國性重大疑難案件研討中發揮了關鍵作用,被譽為“會診”專家。
近現代的刑事訴訟構造模式
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一)彈劾式 彈劾式訴訟的特點 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 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
刑事審判模式,是指控、辯、審三方在刑事審判程序中的訴訟地位和相互關系,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審判程序組合方式。歷史上最早出現的是彈劾式審判模式,中世紀歐洲又出現了糾問式審判模式。
《六法全書》具有狹義和廣義兩種概念。狹義的《六法全書》特指 *** *** 制定的“憲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六部法典。而廣義的《六法全書》則涵蓋了 *** *** 制定的所有法律法規。 *** 《六法全書》的立法框架深受“大陸法系”的影響,采用成文法典的形式。
一事不再理原則起源于羅馬法,近現代刑事訴訟法普遍將其作為保障被告人人權的一項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一事不再理原則作為一項古老的訴訟原則一直延續至今,是基于現代刑事訴訟功能的多元化取向。
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緩刑、假釋、正當防衛等。刪除了舊律中八議、十惡等名目,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總之,從單純技術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屬于近現代意義上的新式刑法典,與中國傳統法典在結構、體例及表現形式上,均有較大不同。
一事不再理原則起源于民事訴訟,但其在刑事訴訟中的應用有所不同。在大陸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則強調既判力,已生效的判決被視為最終裁決,不容再議;而在英美法系,這一原則演變為“禁止雙重危險”原則,更注重保護被告人的權利。本文將主要討論大陸法系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運用。
刑事訴訟構造三種類型
1、刑事訴訟體系可細分為以下三種類型:彈劾式;糾問式;以及混合式。而在我國,刑事訴訟則涵蓋了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其他訴訟參與人共同參與的基礎上,依據相應法律法規加以制定的程序流程,主要用于裁決被追訴方對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問題。
2、刑事訴訟的類型主要有三種,彈劾式、糾問式和混合式。彈劾式訴訟強調不告不理原則,由當事人雙方自主發起,法官扮演消極仲裁者的角色,不主動追究犯罪,審判公開且通過言詞辯論進行。神明裁判時,會采用決斗等辦法,并根據結果判決。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進行對質和辯論。
3、傳統意義上的刑事訴訟可依據其獨特性質分為三類:彈劾式、糾問式以及混合式。
4、法律主觀: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自訴所包含的案件種類一般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訴訟模式的含義,特征以及訴訟模式的理論有哪些?
1、以定義為刑事訴訟的構造類型:刑事訴訟構造是由一定刑事訴訟的構造類型的形式訴訟目的決認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刑事訴訟的構造類型,訴訟主體為刑事訴訟的構造類型了達到各自的訴定的刑事訴訟的構造類型,并由主要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中的訴訟基本方訟目的,必須以基本的訴訟法律關系為基礎進行訴式所體現的控訴、辯護、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三方訟,而這種基本的法律關系就是刑事訴訟構造。
2、一)彈劾式彈劾式訴訟的特點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時,就會采用決斗等辦法并根據所謂神示的結果作出判決。
3、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訴訟效率三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 (1)懲罰犯罪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賦予,保障人權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規制。(2)當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發生沖突時,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選擇懲罰犯罪,正當程序模式則往往選擇保護人權。
4、刑事訴訟模式,又稱刑事訴訟結構或刑事訴訟構造,是指控辯審三方主體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或者說,在刑事訴訟進行中,控辯審三方主體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關系的基本格局。
5、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民事訴訟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
排除合理懷疑原則意思是對于事實的認定,已經是有符合常理并且有根據的懷疑,不過實際上已經達到了確信的程度。一般需要對于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和審判人員通過主觀判斷才能達到主客觀同意,才會認定案件證據確實且充分。證據十分確實且充分,本身具有很強的客觀性,這本身還需要執法人員通過自身判斷。
民事訴訟舉證刑事排除合理懷疑的規定是: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明標準仍然是“證據確實、充分”。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排除合理懷疑是要排除有正當理由的懷疑,而非任意妄想的懷疑。合理懷疑要求懷疑者能夠說出懷疑的理由,而不能毫無根據地推測或者幻想。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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