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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辯護權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的權利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獨立辯護權。獲得通知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拒絕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其他權利。
刑事辯護人的辯護權主要有:【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刑事案件辯護人權利有哪些會見、通信權是指,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訴訟辯護詞范文
刑事案件書面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有著一定的限定條件。
起訴書指控的故意傷害罪不成立,被告人L某不構成犯罪。辯護人在此作無罪辯護。(一)被告人L某、P某由始到終沒有傷害F某的故意。第一,根據Y某、L某的供述,某與F某沒有仇恨,沒有傷害F某的動機。
刑事案件優秀辯護詞舉例如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檢察官: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終善良純樸,無論這個社會怎樣傷害他,他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
辯護詞范文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個部分組成的。首部主要是明確交代辯護人與被辯護人的詳細信息;正文最重要,不但要清晰的進行闡述整個案件,還要針對案情進行有效的辯護;最后就是尾端,申請人落款。
根據《刑事訴訟法》,下列人員不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的是()。
【答案】:C 本題考查程序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上面兩個兄臺都答錯了。答案是:abcd。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 律師;(二)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根據《關于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辯護權利。
正在被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
刑事訴訟案例分析(關于回避的問題)
丙不應該回避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回避制度主要是訴訟中保障司法審判人員能夠秉公執法而設置的。丙不是司法審判人員,因此在偵查過程中不需要回避。2,丁需要回避。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分別決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駁回的回避申請的,可以申請復議。
刑事訴訟法關于回避的理由都有哪些一般理由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答案應為D。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了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該法第31條規定了刑事訴訟辯護人例題:第30條的規定也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因此公訴人的書記員的回避應當由檢察長決定。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申請回避是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當事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等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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