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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沒有律師怎樣指定辯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辯護權南城刑事訴訟律師的主體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從根本上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辯護人的辯護權派生于辯護權的主體。所以,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絕辯護權沒有作出理由限制。一經提出,就應當生效。
2、法律分析南城刑事訴訟律師:自己在法庭沒有請律師辯護的情況下,法院是有免費律師的。這就是指定辯護情況,指定辯護分為“應當指定”和“可以指定”兩種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南城刑事訴訟律師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法律主觀:辯護 律師 是保證被告人最基本的權利的,雖然是被告,但是不代表他不能為自己辯護。 辯護人 ,是指接受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4、刑訴法關于指定辯護的規定情形有哪些南城刑事訴訟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必須指定辯護適用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種情形:第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5、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具有盲、聾、啞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根據人民檢察院起訴提供的情況和主要證據認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
6、刑事案件被告在沒有請律師辯護的情況下,法院是有免費律師的。指定辯護是免費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條和《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指定辯護分為應當指定和可以指定兩種情形。
怎樣申請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律師?
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南城刑事訴訟律師的法律服務機構,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南城刑事訴訟律師;(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南城刑事訴訟律師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總結南城刑事訴訟律師:當事人在申請仲裁或者訴訟時,只有符合申請法律援助律師條件后,才能向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請書。
如何提出申請 屬于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該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統一受理并組織實施,即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指定律師擔任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非指定辯護的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法律分析南城刑事訴訟律師:下列情況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屬于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該人民法院所在 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統一受理并組織實施,即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指定律師擔任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非指定辯護 的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法 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例如《刑事訴訟祛》第34條規定的盲人、聾人、啞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法律援助。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5)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