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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證據(新的證據)
- 2、怎么認定民事訴訟再審新證據
- 3、新證據的認定標準
- 4、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是什么
- 5、新的證據的情形
新證據(新的證據)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新證據范圍:新證據其實就是指在舉證期限已經滿了以后發現民事訴訟新證據范圍的一些證據,或者當初一審因為各種原因超過了舉證期,發現新的證據以后沒有被法院所準許的,經過二審的調查以后有些新證據也會直接被采納的,推翻原來的鑒定結論的也屬于新證據。
法律分析:新證據指的是一審結束后新出現,新發生的證據。或在一審期間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調取,提供到的證據。這里客觀原因是指非當事人自身責任的。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證據規定》關于“新的證據”的范圍界定《證據規定》第41條:“《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一)原判決、裁定生效后新發現的證據;(二)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發現,但未予收集的證據;(三)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收集,但未經質證的證據;(四)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等筆錄或者其他證據被改變或者否定的。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筆者將各級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當中對新證據的認定整理出來,供從事法律工作的同行參考。
怎么認定民事訴訟再審新證據
1、認定民事訴訟再審有新證據的情形民事訴訟新證據范圍:(一)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二)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民事訴訟新證據范圍,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三)原審庭審結束后原作出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者重新鑒定、勘驗民事訴訟新證據范圍,推翻原結論的證據。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新證據范圍:(一)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二)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三)原審庭審結束后原作出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者重新鑒定、勘驗,推翻原結論的證據。
3、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4、人民*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是這樣認定新證據的: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5、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民事訴訟已經審判后,敗訴方對于判決的結果并不滿意,但他們當時并沒有足夠的證據所以無法上訴。
6、有關再審的法律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中,申請再審的時效規定為:判決、裁定發生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再審時,如出現新的證據、主要證據偽造、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情況,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新證據的認定標準
1、法律分析:新證據其實就是指在舉證期限已經滿了以后發現的一些證據,或者當初一審因為各種原因超過了舉證期,發現新的證據以后沒有被法院所準許的,經過二審的調查以后有些新證據也會直接被采納的,推翻原來的鑒定結論的也屬于新證據。
2、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
3、一)原判決、裁定生效后新發現的證據;(二)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發現,但未予收集的證據;(三)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收集,但未經質證的證據;(四)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等筆錄或者其他證據被改變或者否定的。
4、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二審的認定: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5、提交證據的時間規定如下: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的提交證據期限通常為15天以下,普通程序則為15天以上,而二審程序案件的期限則為10天以上。簡易程序案件的舉證期限由法院確定或當事人協商,但不能超過15天。二審法院在開庭后,若能當庭宣判,應當及時宣判。
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法律分析:新證據指的是一審結束后新出現,新發生的證據。或在一審期間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調取,提供到的證據。這里客觀原因是指非當事人自身責任的。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筆者最近在工作中和一位法官朋友探討法學問題,談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的新證據,他說,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是這樣認定新證據的: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新的證據網絡聊天: 進入網絡時代,互聯網上保留了電子郵件、網上交易記錄等大量的電子數據。不少老百姓在 打官司 時,手里掌握著相關的電子數據。截止2012年,法律上并不單列“電子數據”這個證據類別。
你好,中國快律為您解《民事訴訟法》中所謂的“新證據”是指:其一,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其二,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新的證據的情形
是指以下情形民事訴訟新證據范圍:(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民事訴訟新證據范圍;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民事訴訟新證據范圍,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法律分析:存在意義上的新證據和發現意義上的新證據。新發現的新證據和已收集但新出示的新證據。關于新出現的新證據和改變原證據的新證據。
法律分析:新證據指的是一審結束后新出現,新發生的證據。或在一審期間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調取,提供到的證據。這里客觀原因是指非當事人自身責任的。
《證據規定》關于“新的證據”的范圍界定《證據規定》第41條:“《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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