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欺詐取財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放人鴿子屬于隱瞞真相的方法之一,如果放人鴿子的行為是為了騙取對方的財物,那么就構成欺詐取財罪。
另外,如果放人鴿子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或者精神損害,那么也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侵犯個人權利罪。
2016年,浙江省富陽市某男子與一名女子通過網絡約好見面,但男子在約定時間和地點不出現,女子因此遭受了精神上的打擊,終將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男子犯有侵犯個人權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2018年,湖北省黃岡市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通過網絡認識,男子約女子見面卻未到約定地點,女子因此在寒冷的天氣中等待了數小時。終,法院認定男子犯有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
綜上所述,放人鴿子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為了騙取財物或者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就可能構成欺詐取財罪、故意傷害罪或者侵犯個人權利罪。因此,我們在生活中一定要遵守約定,不要輕易放人鴿子,以免涉及到法律問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