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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起訴肇事者
交通肇事如何起訴的流程:1、需要攜帶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去法院起訴;2、等待法院立案并受理;3、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4、在當事人履行判決規定的賠償義務之后,若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扣車:
1、因交通事故處理需要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需要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應當妥善保管。
2、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管部門應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級交管部門批準。交管部門應與檢驗機構約定檢驗完成的期限,約定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級交管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3、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檢驗。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二、超速行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3、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5、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6、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img]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怎么起訴對方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如果只是普通的財產賠償,可以選擇您覺得方便的法院起訴。如果是涉及到人身傷害賠償的,如果構成傷殘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對比兩地法院賠償標準的差異,然后選擇賠償標準高的法院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法院起訴流程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 *** 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怎么起訴?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如何起訴對方
交通事故起訴對方的流程如下:1、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立案受理;3、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4、當事人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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