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合肥市拆遷安置政策
- 2、合肥市包河區拆遷補償標準
- 3、合肥拆遷補償標準
- 4、合肥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 5、合肥高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合肥市拆遷安置政策
1、合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按照房屋面積補償,房屋征收補償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方式,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廬陽桃花園南:安置房位置優越,合法有效面積按照“征一補一”原則,可選擇增購和調整面積。 駱崗中央公園:安置房采用商品房標準,住宅補償支持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還有簽約獎勵政策。
3、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 *** 公布的標準執行。產權調換后,補償對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請增加購買15平方米建筑面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依據本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計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購買的15平方米建筑面積)。
4、法律客觀: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第二十九條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實行“拆一安一”。住宅按使用面積安置,非住宅按建面積及性質安置,面積不符的,應結算差價。第三十條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增加面積后,被拆遷人人均使用面積不足上年度本市人均使用面積的,應予以補齊,增補面積按單體造價結算。
合肥市包河區拆遷補償標準
1、按照《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人均最多60平方米有效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后的剩余面積,不予補償,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筑執照》的除外。舉例:自有房屋面積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積為180平方米。
2、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 *** 公布的標準執行。產權調換后,補償對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請增加購買15平方米建筑面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依據本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計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購買的15平方米建筑面積)。
3、是。包河區拆遷是100換30的,根據查詢合肥市包河區人民 *** 網顯示:拆遷后人均30平方予以安置,超過的有效面積進行貨幣補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55120元/畝;安置補助費:82680元/畝;綜合補償:137800元/畝。
5、合肥市代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安徽省合肥市區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的土地共有五類: 一類土地:瑤海區銅陵路街道;廬陽區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區;蜀山區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區望湖街道五里廟居委會、王衛居委會、分路口居委會。
合肥拆遷補償標準
1、合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一)搬遷補助費:每戶每次200元,二次搬遷另按此標準支付。(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辦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生產、商業、倉儲、加工企業8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2、合肥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遷補償應當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同時,對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還應當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評估: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3、合肥拆遷補償標準系數一般為0。7,對于本市近郊區、縣城的房屋拆遷,當地區、縣 *** 可以根據拆遷項目實際情況降低拆遷補償系數。在拆遷范圍無正式住房,且在拆遷范圍內有常住戶口,長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拆遷補貼面積不足15平的可按照15平米補貼。
合肥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按照《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人均最多60平方米有效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后的剩余面積,不予補償,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筑執照》的除外。舉例:自有房屋面積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積為180平方米。
2、法律主觀:拆遷補償標準如下(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3、法律分析:本次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安徽省人民 *** 《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測算,崗集鎮、水湖鎮、雙墩鎮、雙鳳開發區區片標準為47960元/畝。
4、合肥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遷補償應當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同時,對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還應當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評估: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合肥高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1、第三十條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增加面積后,被拆遷人人均使用面積不足上年度本市人均使用面積的,應予以補齊,增補面積按單體造價結算。第三十一條被拆遷人在不擴大安置面積和套型許可的情況下,要求分套安置的,拆遷人應當準許。
2、合肥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遷補償應當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同時,對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還應當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評估: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3、合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一)搬遷補助費:每戶每次200元,二次搬遷另按此標準支付。(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辦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生產、商業、倉儲、加工企業8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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