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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遇到行政訴訟怎么辦
一般沒有什么影響。但是一個案件需要以另外一個案件的結果作為依據的話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會裁定中止審理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等另一個審理結束后再繼續審理。就是行政訴訟對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你的民事訴訟有影響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法院會會裁定中止審理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等行政訴訟審理結束后再繼續審理。
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應先中止民事訴訟,待行政案件判決后再進行審理。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訴嗎
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須待另一案件審結,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等形式。
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一性,規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法律分析:可以。行政機關是國家賦予權力負責公共管理的組織,其算機關法人,其也是民事訴訟的主體,因為行政機關所做的決定負民事責任。關于行政機關參與訴訟,最常聽到的就是“民告官”這是典型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的民事訴訟,當然也不排除行政機關起訴自然人的情況。
不可以。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
民事訴訟轉行政訴訟
1、法律分析:如果爭議行為是行政行為,則應該是行政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民事訴訟不可轉化為行政訴訟,而行政訴訟是可以附帶民事訴訟的。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需由原告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申請,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則,是不會主動對民事爭議加以審理并做出裁判的。
3、如果民事訴訟審理過程中發現屬于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訴訟過程中發現屬于民事訴訟,法院都會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原告再另行提起訴訟,而不會轉為其他訴訟。
在什么情況下,法院可以把民事糾紛改為行政訴訟?
無論什么情況下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法院都不可能將民事糾紛改為行政訴訟。當事人提起訴訟時,就已經確定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包括起訴狀上都必須列明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法院一旦立案受理,就只能按照當事人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的選擇進行處理。
首先,目的不同。行政訴訟旨在解決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組織之間的糾紛,并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而民事訴訟則為解決平等主體間的糾紛,保護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其次,訴訟主體有差異。在行政訴訟中,一方必須是行政機關,其始終處于被告地位,不可反訴。
在行政訴訟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機關,而且它一直處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訴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在民事官司中,雙方當事人既可以當原告,也可以當被告,被告可以反訴。(3)人民法院受理起訴的條件不同。
不屬于,對于行政機構作出的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級機構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議再合理期限內進行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在民事訴訟中是不考慮行政優益權的,雙方是平等的,誰也不享有優先權和受益權,除非協議雙方都同意。
民事案件中止因為行政訴訟是否可以?
民事案件中止因為行政訴訟是不可以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因為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的當時的人員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他的訴訟活動中指的法定情形當中并沒有包括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其中就包括一方當事人喪失了一種民事權益能力,或者是不能參與訴訟的狀況下。
是的,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要以民事訴訟裁決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法律分析首先,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行政登記、行政征收的過程中常常涉及到行政相對人的民事權益,另一種情況是,行政機關有時會對民事爭議作出裁決。
行政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時效能否中止,答案在于法律對訴訟中止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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