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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案件申訴和再審的區別
- 2、再審和申訴的區別
- 3、申訴和再審的區別
民事案件申訴和再審的區別
1、法律分析:再審和申訴的區別: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以及違反自愿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調解書。
2、民事申訴與申請再審的區別如下:主體不同。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對象不同。申請再審的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及違反自愿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調解書;期限不同。
3、法律分析:民事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區別主要在于以下幾點: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再審的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以及違反自愿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后的6個月內,超過6個月,則喪失了申請再審權。
再審和申訴的區別
法律分析:申訴和再審的區別有:申請的主體不同。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再審申請的主體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期限不同。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后的2年內,而申訴沒有時間限制。管轄法院不同。
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區別主要在于二者的程序時間點不一樣。而且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而申訴是指對生效判決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
法律分析:區別在于:申請再審的主體(嚴格限制)是原審的當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訴是不受自愿原則等這些限制的。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制,但是申請再審有時間的限制。申請再審受一定的法定情形的限制,但是申訴不受這些限制。
法律分析:主體不同,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律師。判決效力不同,申訴期間絕對不能中止生效裁判的執行。再審期間原則上不能中止生效裁判的執行,有例外情形可中止。
在目的、條件和程序上均存在明顯的區別。申請再審與申訴的目的不同 申請再審是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而請求人民法院再次審理的行為。其主要目的在于糾正原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和再審的區別
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區別主要在于二者的程序時間點不一樣。而且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而申訴是指對生效判決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
法律分析:區別在于:申請再審的主體(嚴格限制)是原審的當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訴是不受自愿原則等這些限制的。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制,但是申請再審有時間的限制。申請再審受一定的法定情形的限制,但是申訴不受這些限制。
法律分析:申訴和再審的區別有:申請的主體不同。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再審申請的主體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期限不同。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后的2年內,而申訴沒有時間限制。管轄法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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