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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問刑事訴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么
1、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的調整對象是新刑事訴訟法學:從表層看,其調整對象是刑事關系。從中層看,其調整對象是刑事責任關系。從深層看,其調整對象是政治關系。刑事關系和刑事責任關系是對刑法調整對象的法學認識,政治統治關系是對刑法調整對象的社會認識。
2、可以變更罪名。在新刑事訴訟法學我國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明確對司法機關變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沒有設定程序規制。實踐中,司法機關罪名變更包括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中擬定罪名的變更,也包括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指控罪名的變更。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三十六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罪犯,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居住地。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現代刑事訴訟法是怎樣的
1、我國最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新刑事訴訟法學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新刑事訴訟法學,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等內容。
2、之所以定名為“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是因為這套教材遵循現代刑事法治理念,積極吸納當代刑事法學的前沿成果。與傳統的刑事法學教材僅聚焦于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不同,這套教材以“刑事一體化”的思想為指導,廣泛覆蓋了刑事法學的各個學科領域。
3、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念有既要懲罰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及保障公平正義及節約司法資源等。通過刑事訴訟活動,在準確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適用刑法,以抑制犯罪。懲罰犯罪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關系是,既統一又對立。
4、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時,就會采用決斗等辦法并根據所謂神示的結果作出判決。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權利是平等的,可以進行對質和辯論。
5、刑事訴訟職能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主體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擔的特定職責或可以發揮的特定作用。在現代刑事訴訟中,由于控訴與審判的分離、被告人獲得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形成控、辯、審三種基本訴訟職能共存的局面。
6、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它從司法方面保證刑法的正確執行。1996年3月《刑訴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正,2011年進行第二次大修。新法律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高等政法校法學主干課程教材·刑事訴訟法學內容簡介
1、《刑事訴訟法學(第4版)》作為法學主干課程的重要教材,由陳光中、徐靜村擔任主編,卞建林、宋英輝擔任副主編,該書的作者團隊由一群活躍在教學與研究領域的資深教師組成,他們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該書已經更新至第四版,是對前三版的修訂之作。
2、教材內容涵蓋了刑事訴訟程序、證據規則、辯護制度、審判程序等多個方面,既包含了理論闡述,也融入了實踐應用,旨在幫助讀者理解和掌握刑事訴訟法學的核心概念和操作技巧。在編寫過程中,教材團隊注重與最新的法律規范、司法解釋和實踐動態保持同步,確保內容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3、《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是以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司法實踐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科學,是現代法學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學科,是各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的必修課程。
4、教師在講授時,可結合古今中外的刑事訴訟法知識材料,包括學術論爭和司法實例,增強學生對基本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學生在學習時,應將法學原理、法律規范和司法實務有機結合,關注刑事訴訟法學的最新動態和國家刑事訴訟法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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