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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作證民事訴訟證人書面證言的規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民事訴訟證人書面證言,證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民事訴訟證人書面證言;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民事訴訟證人書面證言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民事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在舉證期限內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能夠正確表達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要能夠客觀的表達案情,都可以作為證人。
書面證言的效力大不大?
證人書面證言的效力并不是很大,比證人上庭證言的效力要小的多,因此證人書面證言并不能成為有力證據。最有力證據就是直接證據,比如說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留下的作案工具等證據。 書面證言的效力大不大?證人書面證言的效力并不大,不能成為有效證據。
法律分析:書面證人證言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或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等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所以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證人出庭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證人不出庭寫一個證明在法律上有效。法律沒有規定證人必須出庭,證人證言一樣具有法律上的證高畢據效力。在場人員也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遇法定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作證的,可以提交書面證言。對于律師取得的證據即證人書寫的證明材料,必須在法庭上經雙方當事人質證,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證人書面簽字算證據嗎
證人書面簽字算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人證言屬于證據的其中一種類別,證人因健康,路途遙遠,交通不便,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別的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書面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證據也是有效的,法律上沒有規定,在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還必須要讓證人出庭作證,書面證據才可以被采用。對于證人證言的規定是:第一,證人證言的細節不能被質證,案件的事實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復。第二,證人作證的同等權力不能得到保障。
證人不出庭寫一個證明在法律上有效。法律沒有規定證人必須出庭,證人證言一樣具有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在場人員也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遇法定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作證的,可以提交書面證言。對于律師取得的證據即證人書寫的證明材料,必須在法庭上經雙方當事人質證,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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