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一直是非常重要的政策之一。為了控制人口增長,實行了計劃生育政策,對于超生的情況也有相應的處罰措施。那么,對于93年能前的超生如何處罰呢?下面就來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93年能前超生?
93年能前超生是指1993年以前出生的孩子,如果家庭已經有兩個孩子,而再生育第三個孩子,就被認定為超生。
二、93年能前超生的處罰措施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超生的,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對于93年能前的超生,罰款金額為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六倍,而農村居民則為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三倍。
2.行政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超生便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之一,因此有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
3.停產整頓
對于超生的單位或者企業,有可能會被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93年能前超生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之一,因此會被處以罰款、行政拘留或者停產整頓等處罰措施。在今后的生育計劃中,我們應該遵守的計劃生育政策,做好生育規劃,合理控制人口增長,為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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