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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糾紛案件類型有哪些
房屋涉及民事糾紛案件。這類案件主要涉及到房屋買賣、租賃、產權歸屬等民事法律關系。例如,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以及產權爭議等。詳細解釋如下:房屋涉及民事糾紛案件是最常見的涉案類型。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可能因為合同履行、交易價格等問題引發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由有六種 (1)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 (2)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3)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4)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 (5)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 (6)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關于案由的體系編排。
辦理房產過戶糾紛的案由有很多,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商品房的買賣、房屋繼承過戶、房屋贈與過戶、房屋拆遷過戶、經濟糾紛等。
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咨詢、評估、)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采光、通風)等等。
拆遷訴訟到底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1、法律分析房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依據房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我國行政訴訟的規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補償糾紛是行政訴訟,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法律分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如果公民對拆遷糾紛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糾紛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在民事訴訟中,這類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屬于最高法院規定民事案,只有對 *** 部門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被征收人對補償協議不服的以行政訴訟為主。法律分析這類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房屋拆遷糾紛訴訟的類型有哪些
1、法律分析: 房屋拆遷糾紛的訴訟類型有兩種: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關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問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二種情形:其一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如果發生房屋拆遷糾紛的訴訟方式是包括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兩種方式的。在我國的房屋拆遷的處理規定中,如果是房屋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房產拆遷糾紛的類型有: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拆遷補償不合理找誰 房屋拆遷不合理可以向市、縣級人民 *** 投訴 *** 。
4、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糾紛提起訴訟的兩種方式: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房屋拆遷的訴訟時效具體是多長
拆遷行政訴訟時效通常規定為六個月。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得知行政行為后房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必須在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若行政行為未告知訴期房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則應自得知或應該得知該訴期次日起算,但不超過一年。處理房屋拆遷糾紛時,應重視并遵守訴訟時效原則,適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拆遷補償爭議房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訴訟期限通常定為六個月。在此期間,被征收者可選擇直接啟動行政訴訟程序,或首先申請復議并在收到復議裁決后第十五日開始房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訴訟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拆遷的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該法律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拆遷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拆遷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房屋拆遷糾紛起訴流程如下:要確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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